滋味小說網手機版
簡體版
夜間

鳳凰絕戀 第十八章

「既然你們能對幽花保證以不影響到我為前提去執行你們的計書,就代表我的身份跟你們的計劃並沒有直接沖突,為何不可能加入你們?」

「原來左輔大人挺不放心自己的小女敕妻?」擺明了監視著佟幽花啊。

「你的答案?」

「我既不怕死,為何要相信你的鬼話?」男人臉色一沉。

樊豫才想開口,另一個聲音卻穿透迷霧而來。

我信。持國公樊豫,放了我的人,今日子時,我在鎮國寺等你。

對方選在鎮國寺,擺明了對自己的能力極有自信,而且也想取信于他,所以樊豫準時在子時來到鎮國寺。

最後的櫻花已落盡,塵泥里盡是斑斑的美人泣血。

「記不記得當年你初進宮時,鎮國寺還盛開著白櫻?」仿佛鬼魅自幽闇中現身,女人一身雪白深衣,笑容甜美如夢似幻,「好像就在昨天一樣呢,是在三月,你被送到了我身邊,就在鎮國寺……」

樊豫錯地看著女人朝他走來。

那張臉,與司徒清竟有幾許神似,而她的話,也在他心里掀起波濤。

那身衣飾與打扮,更和當年他初見司徒清時一模一樣!

「樊郎,你忘了嗎?只有司徒皇室的巫女才知道突破陣法結界的咒語,這就是為何當年我能與華丹陽周旋數年的原因,佟幽花她懂嗎?她受困在你的陣法中卻無能為力,不是嗎?」女人伸手取下他臉上的金面具,「我終于回到你身邊了,樊郎,你可還愛著我?」

天色將明的時候,等了樊豫一夜的佟幽花才累得睡去,但是當床邊一出現動靜,她很快又醒了過來。

樊豫坐在床邊,大掌撫過她慘白的小臉,長睫陰影下有一圈疲憊的痕跡。

除了我以外,華丹陽也知道我們的那些小秘密,不是嗎?

樊豫沒戴上面具,同樣一夜無眠的蒼白俊顏,沒有任何表情。臠奴出身又被安排當作間諜的經歷,讓他習慣也善于掩藏自己的情緒和真心,比天底下任何一個戲子的演技都要精湛完美。

說不定有一天,他會演到忘了自己的真心在哪。

佟幽花一下子就清醒了,「樊郎?」她拉著他的手起身,定定地看著他良久,「你一夜沒睡嗎?看起來好像很累,要不要休息?」她向來很少管他的去向,只要他記得回到她身邊就夠了。

樊豫只是看著她,好像要認清她的模樣那般,良久才道︰「明天,你就動身到鯤城去,待在那里靜養吧,我會交代別館的人把一切準備妥善,讓你住進去,等新一批女衛士訓練好了,就派她們過去擔任守衛,短時間內先把周愚和樊睦調過去保護你。」

佟幽花有些詫異,「怎麼突然間說搬就搬?你跟著我一起去?」他不用上朝嗎?

「只有你過去。你就在那兒住下吧。」說完,樊豫起身要走,佟幽花急忙拉住他。

「為什麼?」

樊豫像打定了主意般不為所動,「讓你好好靜養,我不會讓佟家的人過去,你也不用擔心……再踫上司徒爍。」

佟幽花不明白他是怎麼解讀她因為司徒爍造訪而大病三天的事,只能急切地解釋道︰「那是意外,我只打算安分地待在府里……我想皇上以後不會無故再來,我在這里也能靜養!」

「我已經決定了。」

「你總得給我一個理由,為什麼我們必須分隔兩地?」難道只想從此以後靜靜待在他身邊,這樣的心願也太過貪心?

「你接近我的用意,從來就不單純吧?我答應顥兒給你名分,已經是最大的讓步。到鯤城去靜養,你仍是持國公夫人,別館的一切不會比這里差,要什麼只管讓底下的人去辦。」

佟幽花的心瞬間往下沉,她沒想過樊豫會認為她居心叵測。

話說回來,她那樣用盡心機接近他,確實任何人都不會相信她沒有目的。

「我說過我只是想跟你在一起。」是不是太過坦白的心意,會變得廉價而讓人不屑一顧?他是不相信,或者根本不在意?

樊豫卻不回應,逕自收回手,「你再睡一會兒吧,到鯤城的路途很長,你需要養足體力。」說罷,他頭也不回地離開,完全不理會身後她殷殷的乞求。

佟幽花怎麼可能睡得著?

才一天的時間,他顯然不給她拒絕的余地,她甚至沒機會再見到他。

一夜無眠,她想了好多好多,唯獨沒想到他的轉變。

也許那才是他的本性吧,昨夜的溫存只在昨夜,天一亮就什麼都不存在,要不他怎麼會舍得毒死她?

她坐在畫桌前,笑了出來,卻不知道臉上全是斑斑淚痕,都死過一次了,她還是那麼天真!

也許他甚至不願來向她道別,那她說什麼有用嗎?她想留下只字片語,提起筆卻又辭窮。

最後,只畫了一幅蝶戀花,但是蝶兒棲在殘枝上,花蕊早已凋零。

化蝶尋花去,夜夜棲芳草。

其實,她又何嘗不是追得很辛苦呢?

樊豫果然沒來送行,佟幽花巴巴地盼著,盼馬車遠離了帝都,盼到數不清多少個日升日落,鯤城就在眼前,她才終于接受事實。

她只能安慰自己,罷了,也許他會到鯤城看她吧?這樣或許真的更好,她就當作給自己一點時間忘卻前世的仇恨,能夠逃開都,離司徒爍遠遠的,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後來無數個夜里,她總是想問他,知不知道她熬過十五年有多困難?他為何又舍得把她推開?是不是從一開始,她就陷入一相情願的愛情幻覺里?

佟幽花這一去鯤城,就是八年,樊豫沒有去看過她,也不讓她回帝都,她寫回帝都的無數書信宛如石沉大海,換不回任何只字片語。

一杯毒酒沒毒死的愛情,八年的凌遲,總該消磨殆盡了吧?

司徒爍登基後,作為復闢功臣的四名大將,除了單鳳樓之外,都有自己的封邑熾不過西蒼王辛別月原本就是凜霜城的少城主,而蟒城是馭浪侯單鷹帆的故鄉,至于樊豫的封邑則在遙遠的北方,原本屬于炎武領地的鯤城。

鯤城過去曾是炎武軟南方、較具優勢的港口城市,聚集著來自天南地北的各族人口。此地居民對于戰爭和政治情勢多半較不熱衷,一直以來倒也算和平富庶,作為領主官邸的別館,雖然不比帝都的持國公府氣派廣闊,但仍是大氣雅致。

又是櫻花盛開的時節。

搬到這里沒多久,佟幽花就發現樊豫讓人移植來一園子的櫻花樹。

鯤城的豪宅不像帝都慣有的設計,每個院落就有一個獨立的花園,因為這里多雨,房子幾乎都會築起較高的地基防潮。樊府別館里可以稱作花園的僅有兩處,至于進門後的前院只有楓樹和大片草地,是原先就有的。

餅了大廳,會看見白櫻遍布的主花園,作為主人私人別苑的花園則是紅櫻,其他還有些地方,白櫻和紅櫻交錯,全是她搬來那一年樊豫讓人移植來的,如今一株株都高大又茂密。

既然無情,又何苦費盡心思?

大廳後的花園本是用來招待客人,只不過佟幽花搬來之後深居簡出,不喜應酬,派不上什麼用場。也多虧樊豫要人對外宣稱,持國公夫人是到此地養病,夫人原本就喜靜不愛熱鬧,才會離開太過繁華的帝都,倒是替她省去了不少麻煩。

這些年會來找她的親友,除了樊顥和她哥哥外,就只有某位「貴客」了。

白櫻下,佟幽花和一名覆著面紗的灰袍尼姑靜靜地對奕。其實兩人都不愛下棋,只不過是喝茶閑聊時不想嗑瓜子所以隨便玩玩罷了。尼姑自稱她沒有法號,而是半路出家,本來忘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世,但是對「自在」二字特別有感覺,便以此為稱呼。

「既然要喝茶,你那面紗能拿下來吧?我又不是沒看過。」

「我怕你沒胃口。」她倒是大方地自嘲。

「我還怕你悶死呢,拿下來吧。」

自在這才取下面紗,露出臉上大半的灼傷舊疤。

「那個造反了八年都沒結果的神教,最近又有什麼計劃?」佟幽花懶洋洋地問道。

能夠讓自在對奕時心不在焉,不時面色凝重陷入沉思的,也就只有那個講不听的朔日神教吧?記得當年老是跑來說服她入教的男人提過,愛說大道理的女人只要一個就夠了,原來那一個指的就是當時還頗受教主信任的自在。只是這幾年下來,教主覺得自在老是對他們的計劃有意見面而大加阻擾,便不再事事與她商量。

要說這些年下來,那個勞什子神教到底有哪些成績,佟幽花還真不清楚,只知道三年前司徒爍那家伙簡直老不修,也不想想自己差不多都當祖父了,還納了個名妓進宮!時隔一年又傳出,那位名滿天下的花魁原來是當年沒死絕的明氏遺孤,當消息傳到鯤城時,那孤女已經被賜死了。

苞當年的她一樣,也是喝了毒酒死的。佟幽花除了唏噓外,又能如何?講不听神教就是講不听,好好一個姑娘讓她去送死。

然後是去年,她不知道司徒爍是不是腦子壞了──或者這也是朔日神教的「成績」?司徒爍罷了右輔辛守辰的官,那西域漢子也不唆,帶著妻子回凜霜城過他逍遙快活的日子去了,現在人家可是一家團聚呢。

老實說,她還挺羨慕的。

「他們最近要是有什麼計劃,也不會告訴我。」自在對這點並不以為意,這幾年神教的動向有了大轉變,他們開始滲透朝廷──想當然耳,必定是找到了能在朝中為他們護航的強力盟友。

扯到了政治,自在反而不那麼憂心忡忡。也許讓政治歸政治,對天下生靈還好一些,她希望神教期待的政變只會發生在龍城里,不要殃及無辜。

只有一作事,她一直都感到不安。

「如果‘她’的目標只是政變,那還無所謂。」

「你認為‘她’想做什麼?」

「我本來覺得沒必要告訴你,因為神教已經改變了方針,不過這幾天想來想去總覺得不安,教主實在不像事情做半套的人。你听過有一派的陣術師,主張國都必須位在陰陽五行調合之處嗎?」

佟幽花點頭,雖然不懂陣法,但曾身為鎮國巫女,這些知識她各有涉獵。

自在接著又問︰「那麼,對于多年前發生在東海及凜霜城的動亂,你有沒有什麼猜想?」

「司徒爍回歸後,凜霜城和東海的蟒城成了五行之中其二。」但是她不以為這能有多大影響,「隼城是其三,鳳城是其四,但是因為早就知道所謂五行之說會被利用,所以更高明的陣術師懂得藏起五行之其一,我只能說第五個位置不梟城,我相信他們也找不到。」

「可是華丹陽自己是陣術師。」自在提醒道。

「她死了,而且第五個龍穴的位置據說只有鎮國巫女才知道,就連司徒爍都不清楚。」

「沒錯,她死了。但是據說華丹陽早就對另外四個龍穴動了手腳,隼城的五行之位早就被移到羌城──你知道這代表什麼嗎?」

佟幽花的背脊間發寒。

那代表……如果不是華丹陽早就算出結果,又或者她安插了人在司徒爍身邊煽動他,那麼就是司徒自取滅亡,第一個破壞天朝五行龍脈和諧的人不是叛黨,而是他自己!圍城九月、抄家滅族之禍,足夠將龍脈的和諧之氣完全擾亂,他對明氏一族的忌憚,為他自己種下了禍根!

上一章加入書簽下一章
首頁 | 詳情 | 目錄 | 簡體版 | 電腦版
zwxiaoshu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