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珠的叹息 她的骄傲(1)
每个人都说:伟跟那样的女孩子在一起,有得苦吃了。
他们倒也说得很对,我是吃了不少苦,岂止不少,简直很多,但是直至目前为止,我一点也不后悔,因为只要看到她的脸,我使有一种特殊的满足感,快乐的骄傲。她是一个美得惊人的女孩子,我有我的虚荣心,我喜欢美丽的女孩子做女朋友。
我第一次看到她,是在街上。
她挽着一篮子的书,穿着灰狐的大衣,领子翻得高高的。她走在我面前。
她走在我面前。
她高。
她苗条
她的身裁藏在那么厚的衣服下而不显得臃肿,我马上想看她的脸。我加快了脚步——不要怪我,每个男孩子都有那种好奇心。这条路从学校回家,不过是十分钟左右,来来往往,那是熟人,她是谁?我从来没有见过,恐怕是那层大厦的新住客?
我的脚步声恐怕很响——该死的新皮鞋,她停了脚步,微微转过头来。我看到了她的脸。
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美的脸,她的相貌合乎我的标准。圆而大的眼睛,像只猫,嘴唇有点厚,但很小,翘翘的。有一种孩子气,圆脸,尖下巴,肤色很白,但是白得近乎没有白色,她没有化妆,只在脸上抹了一层油。眉毛浓,睫毛也浓,看上去野气得很,她的眼睛丧充满了敌意,好象在问:“你在跟我?为什么跟我?有什么企图?”
我爱这张脸,我一直在找一张这样一见难忘的脸。
这个年头,香喷喷的鲜花已经不能吸引男人了,谁要一个淑女?这个女孩子,看上去像郁郁的森林,一股清新的草药味,我追了上去。
我几乎与她并肩在走了。
她白我一眼,睬也不睬我。
这是第一天。
到了家附近,我只好进了屋子,如果再跟下去,我变成登徒子了,那怎么行?
我看见她走进附近一层新盖的大厦里,我的猜测没有错,她是住在那里。
新搬进去的。
第二天,我放学,她也放学。
我走上前去,向她笑笑。
她用手月兑了帽子,一顶厚厚的绒线帽,她乌黑的头发掉下来,我也从来没见过这样好的头发,只齐肩,中分。似乎天下最好的东西都长在她的身上了。
也不一定,只是在我眼光里,她是十分十全十美的。别的男人也许会嫌她的鼻子太小,态度冷傲,但是我喜欢她。
我再向她笑。
她又白我一眼。
不会超过廿岁,我想。她今天还是穿那件狐皮,不知道谁说的,再没有比漂亮的女人穿皮革更美了。她这件是好皮革,我看得出,衬着她的脸,无懈可击。
如果我脸皮不厚,就一辈子不能知道她的名字,我得冒一冒险。我与她并肩走着。
我问:“你好?”
她不睬我。
“我叫伟,朋友都叫我伟,你可以叫我‘伟’!”
她说:“神经病!”进她的大厦去了。
我耸耸肩,我想:也好,不说话,也骂了一句。神经算骂人吗?出自她的嘴巴,恐怕又不同了。我喜欢她的样子。她的腿仿佛有好几尺长,穿着笔挺的呢裤子,好漂亮!
明天总有对白了吧?
我真奇怪这个女孩子,在夏天看上去,是怎生模样。
后来放学没看见她。
周末约一个女孩子去看电影,觉得乏味。这个女的长得不错,就是化妆浓,化妆浓也有好处,只是每个女人脸上都妆得差不多,好像一个模子印出来似的。那种苍白,奇异的苍白,就占很多便宜了。看了一场好电影,女伴乏味,我规规矩矩的坐着,别的男男女女都手拉手,肩并肩,头贴头的,我的女伴一定以为我是柳下惠,无端端我得了好名誉。
末了送女伴回家,我心里还是想着那个浓眉有原始气息的女孩子。
可是老天没让我失望,回家的时候是十点左右,我看到了她。她跟两只拳师狗在散步,那两只狗大得不像话,益发显得她纤细。
我迎上去,“拳师狗?我们家后园养着两只西班牙猎犬。”
我们家是这条街上少数没有拆的旧式房子,冬天是冷一点,但是很够气派。
她在长凳上坐了下来,手里拿着狗链,不出声。
她穿着一件宽大的红色毛衣,胸口一个“J”字。
我问:“你姓容?姓曾?也不对。贵姓?”
她侧着头看我,然后她说:“我男朋友叫约翰。”
“哦。”我作恍然大悟状。
我不退缩的,管她有几个男朋友?
但是她那两只狗,真令我神经紧张,对着我狺狺的伸着长舌头,随时要咬我几口的样子。
我说:“西班牙猎犬的好处是它们比较驯!”
她忽然站了起来,扬声说:“约翰!”睬也不睬我,就朝那个约翰奔过去,奔得还真快,头发扬了起来,两只狗跟在她后面。
那个约翰瞄了我一眼,轻蔑的仰了仰头,与她走了。
我冷笑,好,看三个月后的情形怎么样,不见得我输了给他!岂有此理。什么了不起?他高,我不矮,他穿得好,我不坏,他英俊,我不难看。只是这个女孩子像长了刺一样,刺伤了我的心,正眼也没有瞧我一下,便走了,什么意思?我不是人?我在外边也是响当当的人物,多少女孩子追求我,我还不出声,她倒给我看眼睛鼻子。
我气鼓鼓的回家,受不了这种气。
过了几天,我又在路上碰见她,我不响,跟在她身后走,她忽然回头,向我一笑。我呆住了。
雪白的牙齿,左边脸上深深的一个酒窝,这算什么?引诱一个傻子?我并不傻,很快她就会知道。
“我的名字叫伟。”我说。
“我知道,”她居然朋口了,殷香是低沉的,“你说过。”
“你叫什么?”
“玫瑰玛璃。”她答。我看着她。她把名字告诉我了。玫瑰玛璃。
“叫你什么?玫瑰,还是玛璃?”我问。
“玫瑰。”她说:“我是华侨。”
“国语说得很好。”我说。
“你也说得不坏。”她上上下下的看我,“我跟你说话,就是因为你的国语不丢人。爸爸说,中国人起码要修得三种方言,你懂几种?”
“两种。”
“不及格。”她摇头。
我笑了“你懂几种?”
她的脸微微变色,仰了仰脸,走了。又不睬我。好,不睬就不睬,反正我已经知道她叫什么名字了。我到她住的那层大厦,打听了一下,看门的告诉我她住在什么地方。那个看门的,有时候怞空替我们家抹车,自然给我方便。
我买了三打玫瑰,叫看门人送上去。没有一个女孩子不喜欢玫瑰,尤其是三打玫瑰。三打玫瑰捧在胸前,可以遮去大半个人。我吩咐看门人不准说是我送的,很神秘。
花送了上去,三天之后,她再碰见我,问:“为什么?”
我反问:“为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送花给我?”她问。
“你怎么知道是我送的?”我笑,“也许是约翰先生呢?花束上又没写名字。”
“你怎么知道没写名字,由此可知是你送的。”她说。
“写了名字,你就不会问我了。”我说:“由此可知你那位约翰先生很小气,大概不肯送花给你。”
她笑了,一天天送?你送得起?当然他也送不起。”
她那笑容之骄傲,真是无出其右,但是不知道为什么,那种神态,却也同时是极之可爱的。我心里想我一定要把她追求到手,一定。
我说:“送不起,我不过是一个学生,你可别忘了,但你如果一定要我送,我可以办得到。”
“笑话!我干么一定要你送?我又不是没收过花!告诉你,我最讨厌一个人鬼鬼祟崇,知道吗?”她皱着眉头。
在这个时候,我已经知道自己在自讨苦吃了,这个女孩子不是刁钻,不是古怪,她简直把我当垃圾。
听她说下去,“我把花放在管理员那里,还没谢,你去拿了回来,还可以送给三个不同的女孩子,她们会欣赏!”真没想到她还有这么一招,我说不出来,眼睁睁看着她走了,我没有光火。
我有什么值得她看不上眼的?我不明白,岂有此理。
恐怕她是故意这么做的吧?她的一贯作风?不过她对约翰仿佛很好,对我却这么薄。为什么?我不是朋友?我不算人?太奇怪了。
有时候我走过她身边,也故意不理她,很快的擦过。但是我心里多么想得到一个约会——太没有本事了,连一个女孩子也弄不安。
学校有网球赛,我做代表,赢了。
天气冷,我喘着气,披上羊毛衫,拿着球拍,一大堆同学围上来恭喜我,派过来大杯啤酒,我喝了几口,忽然看见她站在我对面,远远的,穿着一套神气的外套长裤,帽子压在眉缘,脸上依然没有化妆。
我忽然醒悟:啊,她看了刚才的球赛。
我向她笑笑,依然喝我的啤酒,并没有对她有什么特别看待。反正我身边有好几个女孩子,她们都对我很有兴趣,陪我说笑。
我终于在学校的健身室洗了澡,换回了衣服,不能说不累,晚上还要去参加这个劳什子的晚会,嬴一场网球,也值得这样高兴,大学生最无聊,最没事可做,最会穷翻花样,搞玩意儿。
我走到校门口,就呆住了。
玫瑰玛璃在那里等我。依然是懒洋洋的姿态,但我知道她是在那里等我。这个女孩子!我软一点,她就硬,我不睬她,她倒在这里呆等,人的心理,是多么难测。
我向她走过去。
她说:“打得很好。”
“过奖。”我说。
“我爸爸很会网球,将来你们可以谈谈。”她说。
我笑问:“你的意思是:我居然会有机会见到令尊?”
她听懂了我话里的讽刺,但是她真的太聪明了,她转一转眼珠,她说:“你不想见他?”
真厉害。
“我当然想见他。”我严谨的说。
她笑了,风吹她的头发,有一,两络拂在脸上,鼻子显得更小更俏皮,眼睛又大又圆,我忍不住了,我想约她,但是又知道她的脾气,不敢开口,一开口又让她看轻了,于是我只是淡淡而不经意的替她拨开了头发。
她看着我,仍然是骄傲的,但是这个程度可以忍受。
她家里有钱,不问也知道。可能只有一个女儿,所以才宠成这样。我喜欢她的气派,她穿衣服的选择,她的姿态,甚至是她对男孩子的手法。她是完全属于我的那种女孩子,我心目中一向的对象。只可惜她滑不留手,抓不住。
我怎样开口呢?
我一定得小心,说错一句话,就完了,我迟疑着。
“你喜欢吃冰淇淋?”她问我。
她无疑是有点英雄崇拜,开始问我是否爱吃冰淇淋了。
如果我是一条好汉,我就应该说:不,我没有空。
不过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我也不必过份自责,我点点头,“当然,我知道有一家小店,吃冰淇淋是极好的,你要不要去?”
她点点头,“我请客。”
“我嬴了你们的学校,你还请客?给你的同学知道了,怕不打死你?”我笑。
“才怪,我们很有体育精神。”她说。
我与她走进一家冰淇淋店裒坐下来,她坐我对而,猫一样的圆眼朝我瞪着,她的头发有点吹乱了,松松的。
可能走了一阵急路,脸上红纷纷的,那种苍白很快的又掩了上来,她的红脸颊是这么的难能可贵,我赶紧又看多了几眼。
天然的粉红脸色只适合婴儿,大女孩子脸上的红润显得一块块,生了皮肤病似的,不好看。靠胭脂更是人工化,还是她这种象牙的苍白的,奇怪的是,她的嘴唇倒是鲜红的,整张脸就是像幅画,莫地格里安尼那种纤细多姿。可惜她一点也不柔弱,她瞪着我。
“为什么跟着我?”她问。
“谁跟你?”我笑,“那条路又不是你的,我家住在那里,卅多年了,我还是在那里出生的呢。”
“为什么跟我说话?”她又问。
“大家住一条街上,算是邻居,打个招呼,没有不对,你可以希得出我是个正经人,我有什么企图?”我故意说。其实我是有企图的,而且岂止一点点企图,但是我不提,也不说,她知道,那就可以了,还要怎么样呢?
“那么你为什么想见我的父亲?”
我说;“小姐,那是你提出来的,我可没有要见你的父亲,你说你父亲也喜欢网球,我欢迎见他而已。”
玫瑰玛璃涨红了脸,一声不发,站起来就走。我没有跟在她身后出去,对我来说,她的骄傲,非得这样煞一煞不可,但是我也自觉过份了一点,既然她表示友好了,也该算了,何必逼她太甚呢?
但是我想起她把花退还给我的事,算了,虽然像她那样的女孩子难找,但是要把她抓紧非得欲擒放纵不可,至少现在她脑子里对我有一定的印象了。我不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孩我付了跟,慢慢的走出去,当然她是连影子都没有了
我有点后悔,后悔不该对她说那种话,但是事情既然如此,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她会不会因此永远不理睬我?我希望不会,我真的希望不会。照她的心理看来,她是不会不睬我的,但是女孩子,女孩子的心理,鬼才猜得到。
我叹了口气。
妈妈说:“怎么搞的,秋天也过了,你也不是诗人,干么唉解叹气的?输了网球不是?”
“不不,赢了,赢得很光彩。”我说。
“照例有庆祝了?”
“有。”
“别喝太多,明天还是要上学的。”妈妈叮咛着。
“嗯。”我应了一声。
妈妈年轻,才四十岁出头,她很明白年轻人的心境,这一点我觉得我是幸运的,不必对着个噜噜苏苏的老太太,对着个噜噜苏苏的中年女人已经够了。
晚上我无神无气的换上了我的西装,穿得端端正正,到学校的礼堂去参加庆祝会。双方的代表都在。什么庆祝会,简直变成个晚会差不多了。
这次我觉得有点厌,明年就毕业了,我想看看有什么好的工作,可以做就先做一年,然后吸收点经验,再升学。我喜欢读书,但不爱钻牛角尖,读得太专门了,我看不比出什么特别的益处。
我心不在焉的在想自己的前途问题,忽然之间,玫瑰在大堂门前出现了。多少男孩子向她投过去倾慕的一眼,而我,我简直看呆了……
大堂里有暖气,她月兑了外套,由她的男朋友约翰拿着,她脸上的神气,真叫人难忘,完全目中无人自顾自的踏进来,一条曳地的长裙是血红的,贴在她美丽的身裁上,V字的领口低得不能再低,当她转过背来的时候,我只看到她脖子后一个结,腰间有一个结,雪白的背露在外边,线条之美,也不必提了。
她的头发高高束起,髻上插着一支钗,她的年纪顿时大了好几岁似的。
一个男同学走过来问:“谁?”
“她的名字叫玫瑰玛璃。”
“美。”
“是的。”我说。
看整个大堂里女孩子妒忌的脸色,就知道她美了。
“你熟识她吗?”男同学问。
我摇摇头。
“我去试试看。”男同学蠢蠢欲动。
“当然别撞了一鼻子的灰回来。”我说。
我想玫瑰知道我今夜是必然要来的,我倒没有想到她会来,而且把她的男朋友也带了来。做她的男朋友也真可怜,完全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模样,将来我不要做她的男朋友,她得做我的女朋友。
他们开始跳舞了,我老实不客气的走过去拍拍约翰的肩膀,我说:“对不起,攻瑰欠我一只舞。”
约翰倒很大方,他让开了,恐怕他也知道,玫瑰不可能是属于他的,不可能。
玫瑰把手交给我,我们跳着舞,但是她一句话也不说。
我的心软了。
“小姐,如果我得罪了你,对不起。如果我没有得罪你,说几句话好不好?你今天晚上是不是来看我的。”
“你是我一辈子里见过最讨厌的人!”
“你这么年轻,将来少不免见到比我更讨厌的人。”
“哼!”
“别生气,”我柔声说:“星期六你是一定有空的,我们出去走走好不好?给我一个约会,也许你对我的印象就改变了,会不会?”
“星期六我约了约翰。”
“你还没约他呢,今天才星期二。约了也可以推掉他,你瞒不过我,你对他已经生厌了,他不知道而已。”
她扬起一道眉毛。“如果我这么快对一个另人发生厌倦,你不怕?”她挑战似的。
“怕什么?”我反问:“我比他有趣味得多哪。”
她笑了。“你倒是很自负。”
“是的,自负,而且我打算追求你,不管你的态度怎么样。”我说:“你看着好了,我不会放弃的。”
她仰起了头,有点诧异,然后她说:“我不是容易追求的。“
“我知道。”我说。
玫瑰又笑了,牙齿还是雪白。我的手轻轻搭在她的果背上,几乎有点昏晕。她不是一个十全的美女,我说过,但是她有一股特殊的风姿,令我倾倒,我奇怪她怎么还会在念书,她早就该被什么制片家罗致了去做明星,或是做了模特儿,恐怕她的父母不肯吧?
我问:“你的功课好不好?”
她这一次回答得很正经,“以前在家,功课绝对是A,到了这一边,教学方式不同,一时习惯不来,就从A降到B了,真受不了,想起来就不舒服。”
“怎么会呢?你这么聪明。”我者着她。
“我聪明?”她笑,“为什么?每个人都说我聪明,其实我一点也不聪明,尤其是功课,尤其是算术。”
“我可以教你。”
“没有用,约翰也教我,三年下来,我还是学不会用计算尺。”她耸耸肩,“也许我根本毕不了业,每个人都会笑我,我很担心。”
真没想到这样的女孩子居然会担心功课,我对她的印象,不禁又好了几分。而她一说到这个问题,是皱着眉头的,是真的不开心。
“别愁,总有解决的办法——你父母有没有同来?”
“没有!住在姑妈家里,烦都给她烦死了,要是父母在,就好了,我到了这边,足足瘦了八磅。”
“不是很好吗?”我笑,“现在身裁看上去刚刚好。”
“你少开玩笑。”她白了我一眼,大眼睛眨了眨。
“对不起,你来了多久?”我道歉。
“四个月。”
“难怪不习惯,慢慢就好了。”我安慰她。
“每个人都说这种不着边际的话。”她气鼓鼓的说:“我就是不习惯,我想回家。”
“回家?别傻了,你没听人说过呀?香港是天堂,你认得多一点朋友,好好的安顿下来,一切都妥当了,忘了问你,从哪儿来?”
“夏威夷,这里就快把我冷死了。”
我诧异的说:“但是你的皮肤一点也不黑呢。”我看着她。
“四个月了,什么棕色都褪得一干二净,当然不黑!”她更气了,“你看我的脸色,象什么?”
“很好看。”
她无可奈何的笑了。“我想同家。”
“学业未成,不可以回家。”我说。
“父母叫我来多学中文。”她说:“可是来到这里,发觉什么都得学,我就快没命了。”
她很颓丧。
奇怪,这么骄傲的女孩子,也有精神不振的时候,真没想到,而且这种精神又有特别好看的地方,浓眉蹙蹙,嘴唇翘翘,低着眼睛,睫毛闪动,即使是舞会,她还是不化妆。不用说,我看出她夏威夷的味道来了,那种自然原始,那种野,那种敞出来的热力,都是属于那个岛的,只是她的肤色白,我看不出来而已。
到今天才知道。
我与她坐下来,我拿了一杯果汁给她。
“你可没说你父亲在外国。”我说:“我怎么见他?”
“他会来的。”
“只有你一个女儿?”
“还有妹妹。”她说。
“妹妹好看还是你好看?”我问。
“我并不好看。”即使她这么说,她的神态还是骄傲的。
“约翰是你在这里认得的同学?”我问。
“不,他跟我过来得,”她顽皮地笑,“每个人都说他傻,我觉得很好玩。”
她跟我渐渐的熟了,我看得出来,话也比较多,至少她看重我,因为我显了一点颜色给她看。那个可怜的约翰,几千里路跟了来,就这样在舞会里被扔在一角。
我说:“你跟约翰去跳舞吧。”
“为什么?”她凝视我
“他对你很好,你不该觉得他‘好玩’,不要伤害他。”
“好的。”她说:“你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我不喜欢他,他在这里又不念书,吊儿郎当,我常常劝他回去,他又不肯,不关我事。”
“你真的要他回去?”我说。
“嗯,我不喜欢他,”她停了一停,看着我,“我喜欢你。”
她说得这么爽快,这么自然,但是这么要命,我的心狂跳起来。这个女孩子,她喜欢我,待我也不过如此,假使不喜欢,又该怎么样?我真的不知道了,我连忙警告自己,叫自己的骨头不要太轻,尽管她说了喜欢我,那也不过是消除了敌意而己,并不代表我已经得到了她,要得到她?差远了。
我微笑,“谢谢你看得起我。”
“你中国味是很重的。”她笑了。
“我是中国人,小姐,你想我有什么味道?”
“你说话,可不可以减少一点讽刺呢?”她问我。
“好的,“我说:“我一定改,怎么样?”
她很满意。
“你大概希望每个男孩子都做你的奴隶,听你的命令?”
“不不,”她惊异的说:“你怎么会这么想?我只希望男孩子象男孩子,我不喜欢约翰,因为他一天到晚跟来跟去的,讨厌死了。”
我点点头,物极必反,对女孩子不能过份迁就,不然的活,她们开头是得意,后来就变得厌腻了。妈的,这年头,做男人也难。我又不喜欢一团糯米粉似的女孩子,没味道,所以只好侍候玫瑰玛璃这一种女孩子了。
苦命。
不过我真没猜到今天晚上会这么高兴,我会与她谈得如此投机,所以机会来了,就是来了,赶也赶不掉。
她问:“你没有去过夏威夷吧?”
约翰走过来了,君子不夺人之所好,我连忙说:“玫瑰,如果明天有空,请在路口等我,放学的时间,现在你的男朋友来了。”我站起来,向约翰点点头。
玫瑰深深的看我一眼,没点头,也没摇头。
我是很识相的,如果再缠下去,那个约翰恐怕要揍人了,我可不打算捱揍,所以约玫瑰在另一个时间见面。
君子不夺人之所好,那意思是不明夺,暗头里做什么,是我们中国人的拿手好戏,不算数。
我觉得我自己有点卑鄙,然而也得玫瑰自己愿意才行,她讲得很明白,她不喜欢这个男孩子,是这个男孩子自己跟了来的。
为一个女孩子放弃学业,一点也没有把握的跟了几千里路,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这点最最起码的理智,一个男人应该有,为了玫瑰。我还不致于这样,谁知道呢?或者稍迟一点,我会陷得比约翰更深。
玫瑰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子。
一条红的长裙,贴着身子,晃动着,整个人晃动着,象水晶杯子里的红酒,喝得再多也不致于狂醉,但也够受的。我看着她的舞姿,她是美丽的。
她今年几岁?十九?二十?到了三十岁,这样的女孩子,会是怎么样子的?恐怕更加醉人吧。我无意看着他们跳舞跳下去,反正时间也到了,早一点告辞,也无所谓。我是偷偷溜走的。
第二天,她真的在路口等我,血红的一件大衣,翻领上镶雪的貂皮,最新的款式,恐怕全是到了此地才买的大衣,我笑着迎上去。
并没有一个女孩子可以使我这么快乐,她做到了。
她偏着嘴笑了一笑,马上收敛了。
脸还是白玉一般,真不相信她晒过太阳。然而皮肤白的人是晒不黑的,他们说,可见也有几分道理。
“昨天我先走了,对不起。”我说。
“哼!”
我笑,“我的名字又不叫“哼”!”
“我爱怎么叫你,就怎么叫你!”她挑战似的看着我。
“你是女皇?”
“你爱听不爱?不爱的话尽管走,谁在乎?”
我没有走。我看着她三分钟,她不响,我们僵着。哪儿有这种女孩子?一见面就跟人吵架,谁能受这样的气?我于是决定转身,我才动肩膀,“喂!”她急了,“我有事要告诉你!”
我转回身子,这是她主动叫住我,我很高兴。
“约翰回去了。”她说。
“啊?”这倒是一个意外,“几时?”这么快。
“今天晚上的飞机。”玫瑰玛璃说。
“啊。”
“我把他请走的,我昨天晚上告诉他,我实在受不了他,而且他在这里,使人给人取笑,所以我只好叫他走,我不是故意的。”
听她轻描淡写,娓娓道来,简直不相信她就是这样把一个男孩子的心伤得粉碎。我的天!
如果我稍微有点脑袋,也应该马上拔脚而逃才是,谁还耽在她面前?谁能保绝她几个月之后不叫我滚。但她越是这样,我越是好奇要知道她到底是个怎么样的女孩子。看,男人下流就下流在这里。天生的贱,一点法子也没有。
我说:“你很残忍。”
她缩缩鼻子,她说:“才不呢,我是个好人,才叫他走,否则把他留在身边,象一条狗一样留个十年八年,我有什么损失?这样说个明白,你认为不对?”
我又说不出话来了,她的道理这么一大堆,而且的确有的女人比她更深谋远虑,我相信她是不坏的,她只是任性,而且初到这里,处处不惯,脾气也自然坏一点。
我忽然之间,找到了许多理由,替她解释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