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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行纪事 第一章

我叫“爱上开水的鱼”。

19岁,身高179cm,体重63kg。

五官端正,就目前为止的测验结果来看,尚没有人反应对不起观众。

“爱上开水的鱼”是我的网名,其实我没什么艺术细胞,不会起名字,但是我有个狐狸般狡黠的朋友,他帮我取了这个名字,你们觉得怎么样?

我觉得挺酷。对了,我朋友的网名是“爱上饲料的猪”。

一开始我觉得他挺有创意,后来发现他帮人取名字都在套用一个模式“爱上XX的YY”,这样的话,我也会取啊,一想就一大堆,比如“爱上夏天的雪”、“爱上黎明的夜”、“爱上小鸡的黄鼠狼”等等。

跑题了,还是继续我的自我介绍吧。

我叫“爱上开水的鱼”。

19岁,身高179cm,体重63kg。

五官端正,对得起观众,怎么样,有没有意思和我“onenightstand”?

你愿意?你也愿意?还有你?

不会吧?少爷我如果是MB(moneyboy)那不是发大财了?呵呵……你骂我贱?你真幽默。

我也挺有幽默的,我在逗你玩呢,你还当真啦?少爷我可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倾国倾城旷古绝今独步天下的美男子,岂会看上你?你骂我死鱼?哎哎哎——真是不会说话的小孩,我在海里游泳的时候你还不知道让谁给你换尿片呢,呵呵……Goodnight,Seeyoulater,Loveyouforever。

我关上电脑,屏幕“唰”一下漆黑,只有显示器上的绿灯还像鬼魅之眼一闪一闪,黑夜静悄悄一片,有谁家的孩子夜哭,像被杀似的嚎啕,想象baby的父母手忙脚乱的景象,我嗤地一笑,笑声像流星在死寂的黑夜划过。

然后,寂寞呼啸而来排山倒海,我整个人被袭击被掩埋,无力挣月兑也不想挣月兑,寂寞久了,寂寞就成了朋友,像吸食鸦片,明知有害,还是无法放开,吸食的时候反而快乐到晕眩。

隔壁传来唏唏梭梭的声音,看来那小子回来了,每天都加班加点,真不知什么样的笨蛋老板要这样的笨蛋员工。

我住的是一个不到三十个平方的公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浴室、厨房、阳台样样具备,两室一厅,我住向阳的一间,另外那个男孩住背阴的一间。

也就是说,目前,我处在与人同居的状态,我的室友是个今年夏天刚刚步入社会的菜鸟,姓雷,雷蒙。

该怎么形容他呢?眼睛挺漂亮,标准的大眼睛双眼皮,鼻型也不错,秀挺而不突兀,嘴巴虽然有点宽,但唇型挺丰满,像盛开的玫瑰**,在唇角右上方还有一颗小小的青痣,第一次见他,我为这颗无与伦比的“美人痣”差点闷笑破肚子,他还傻傻地不知所以然。

他的五官分开来看都相当出色,组合起来却差强人意,不管怎么看都是一张平凡平淡甚至有点平庸的脸,我一直觉得挺可惜的,可惜了那些优质的原材料。他却不以为意,照样带着金丝边眼镜穿着笔挺的西装精神抖擞地去上班,我实在不忍心告诉他,那副眼镜多么土气,那些西装多么呆板。

雷蒙挺脆弱的,有好几次我半夜里上厕所,听到他躲在里面唏哩哗啦地哭,我在外面拍门问咋啦咋啦?他说你不懂,你还是好好享受天堂般的大学生活吧,步入社会想回头都不可能了,社会啊,真像是一入侯门深似海,一不小心就会被呛几口又咸又涩的海水。

“哦。”我点点头,表示自己也无能无力,只能拍拍他的肩膀:“小蒙蒙,加油吧。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车到山前必有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错了这一村,还有下一店呢,嗯嗯嗯……”

雷蒙破涕为笑,边骂我油嘴滑舌小痞子一个,边洗把脸拖沓拖沓地回自己的房间倒头再睡。

每当这时候我就会睡意全消,我嫉妒他像个小孩子一样说哭就哭,而我即使被人打得头破血流也落不下一滴泪来。

于是我就打开自己的电脑,半夜三更地上网,那时国内的同志网站还寥寥无几,我就时不时地到国外的网站转,虽然英语超烂,在这种地方聊天居然也畅通无阻,因为,国外的帅哥们往往也在问国内帅哥问过的破问题:

“Canyoutellmeyourage/height/weight?”

我根本不用动脑,随手就能打出标准答案:“19/179/63。”连单位都省了。

大部分人会比较满意,然后会再追问一句:“Areyouhandsome?”

于是就有了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倾国倾城旷古绝今独步天下的美男子之传说。

我聊了无数人,他们都说我们见面吧,我想与你sex,我却最终选择了逃离,不是我守身如玉,而是因为我是一条爱上开水的鱼,激情早就已经被滚沸过,再也提不起来。

我在黑夜里,看着那些饥渴难耐的人们,恶意地嘲笑,冷冷地抽烟,觉得连自慰都没有兴趣的自己是个世纪末大怪胎,表面鲜艳绚烂,实则早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救。

雷蒙总说小小年纪装什么酷呀,你这样子连女孩子也会被吓跑的。

我说跑就跑呗,我还嫌她们烦呢。

雷蒙一副小生怕怕的表情:“哥们儿,不会吧?难道你喜欢男人?”

我唬着脸说:“是呀是呀,少爷我就是只爱男人,而且只爱像你这样乖宝宝式的男人。”我边说边扮演狼外婆对可爱又傻气的小红帽上下其手。

雷蒙便大声地笑大声地讨饶:“你饶了我吧,你哪会爱上我呀!如果你真的爱男人,那你也只会爱一个人,再不会有第二个。”

我初时还雾沙沙的:“谁呀?我怎么不知道?”

“你爱的那唯一的一个人呀,姓韩名玺,一个超级自恋的大帅哥!哈哈哈……”每次说这个已经重复了N遍的笑话(当然,估计雷蒙是一直把它看作最好笑的笑话),雷蒙都会笑得要断气,倒在沙发上神经兮兮地手脚乱舞。

我哪里自恋了?我总是不懂。

我不怎么讲究吃,也不讲究穿,到现在我还是分辨不出CK与CD的区别,香奈尔是法国的,而阿曼尼是意大利的,是吗?

我从不在乎这些东西,也没兴趣。但是有人会定期给我送来换季的衣服,全是当季最时尚最贵族气的服饰,自然,也全是名牌。

雷蒙总是叹息:“有个有钱的老爸真好呀,大少爷。”

我呵呵地笑:“他叫齐戈,如果你愿意我就送给你好了,据说他对收养子蛮有兴趣的,有了他,你就平步青云直上云霄了,哪里像现在累死累活起早模黑的,还挣不了几个钱。”

雷蒙从不把这话当真,他是个脚踏实地的人,虽然他偶尔会开些令我吃惊到摔倒的玩笑,总体来说,他还是个不苟言笑一板一眼的人。

这栋公寓原本是我自己一个人租来住的,后来,觉得一个人住实在没什么意思,再加上我懒得收拾房间,便想找个保姆,最好保姆兼分担房租的人。

我在学校的公告栏上到处张贴寻觅同居人,结果七七八八来了一大堆,男的女的都有,很多是认识的,同班或同系的,或者同年级的,特别是一些时髦而俏丽的女生,声明什么都愿意做,甚至还隐约地示意包括那个那个,靠!少爷我要什么女人没有!

于是,我重新张贴广告,注明非本系非本级非女性者方可,应聘的人少了,但是来的那些男生都让我看不顺眼,我想找个大帅哥同居耶!

在我已经兴趣缺缺心灰意冷的最后时刻,雷蒙穿西装打领带皮鞋亮晶晶地跑来了,满头大汗,还小心翼翼地陪着笑,他说:“我可不可以呀,我们是校友,我现在刚工作,公司没有房子,唔唔唔……”

他又罗嗦了一大堆,我就在沙发上四平八稳地坐着,看他紧张得不成样子。

最后吐完了苦水,他眼睛亮亮地问:“可以不交房费吗?我给你打工,什么都可以做,做饭洗衣搓地板,什么都做,真的,我什么都会做!”

我问:“可以上床吗?”

“啊?”雷蒙绯红绯红的小脸变成通红通红,然后结结巴巴地说:“开、开什么玩笑,难道你还想要三陪?那、那我还是另找别家好了,我就说嘛,世上哪有白吃的午餐。”

“哈哈……”我笑起来,看他惊慌失措的样子实在非常有趣,我怀疑他怎么可能已经成了社会新鲜人,“跟你开玩笑呢,你晚上就搬过来吧。”

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新同居时代。

@@@@@@@@@@

还是重新自我介绍一下吧,我不叫“爱上开水的鱼”,我叫韩玺。

在北京念书,今年读大二,华大电子工程系,兼修西方经济学、对外贸易、希腊语、中外艺术鉴赏,还是系篮球队的队员。

我很忙,忙到不让自己有时间用脑,就像一部编程绝佳的电脑,每天自动工作,只要不掐断电源,我就会永不知疲倦地工作下去。

来北京之前,我在上海生活了两年,在齐戈那座洋别墅中住了半年,托他的福,我插班到一所师大附中就读,并且过着与所有人无异的中学生活,没有人知道我的过去,我也伪装得格外清纯,甚至有点蠢。

在齐戈那里住了半年,后来的一年半我就自己跑到一条典型的上海里弄租了一间小房子,位于石库门一带,那时的石库门还没有现在的格局,我喜欢穿拖鞋套大头衫仄仄地走在那里,青石板的路,多雨时节闪着古旧的荣耀感,走在这些里弄,会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滚滚红尘中的烟花旧事。

上海格外适合那些懂得享受生活的人,除了20世纪初就开业的先施、永安、新新三大公司,我去的最多的是美美百货。那时候美美百货刚落成一年,是销售世界顶级服饰品牌最多的百货公司之一,我去逛,只是看看,不想让自己在这个海派的地方显得太寒酸太无知。

听着上海人用“阿拉XYZ”的语言把所有的外来人都统称为“乡下人”,是件让人既气恼又可怜的事,学不会当地语言,你就要平白遭受诸多的冷眼,很少看到一个地方像上海那样以自己的母语自豪骄傲,好象只在法国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中见识过类似情景。

我真心喜欢去的两个地方,一个是地铁,一个是“屈臣士”。“屈臣士”里有各种颜色各种香味的沐浴露,还有各式各样的护肤品,总有些很华丽很时髦或者很简约却很小资的女人到这里来买东西,当然,也有男人,男人一个比一个精致阴柔。

我依然不买东西,依然只是看看,我最感兴趣的是那里的润滑油和避孕套,可惜一直没买,因为用不着,用不着的东西就不要买,我们的老祖宗教育我们要节约。

我最喜欢的是地铁,在一个流动的狭长空间里,看人们的脸像流水一样涌来退去,偶尔会发现一个或几个令人眼睛为之一亮的帅哥,心情便愉悦半天,一天似乎也就有了着落。

可是,上海太阴柔了,脂粉气太重,忘了哪个作家曾把上海比喻为女性,我也有同感,生在北方错错落落大大咧咧的我渐渐受不了那些天下无双的精致,受不了那些无与伦比的讲究,上海有母性中的海纳百川胸怀宽广,也有小女人般的斤斤计较唧唧歪歪,我喜欢前者,但讨厌后者。

其实,这些都不是理由,理由是我厌倦了齐戈,厌倦了在他眼皮底下晃来晃去,于是,我考到了北京,在这个依偎着巍巍长城、孕育了康熙大帝风流乾隆、见证过诸多翻天覆地大事件的城市暂时落下了脚。

地道的北京话很痞,甚至带着一些野蛮,我却喜欢,喜欢得不得了。

大学第一年,军训、联谊、读书、见识新环境、结交新朋友,忙忙碌碌得像只停不下来的钟摆。

大学第一年,我住了学校的宿舍,并且和一家子人混得烂熟。

后来之所以搬出宿舍,并非我厌倦了合宿生活,而是宿舍里的兄弟开始谈女朋友,熄灯后的卧谈会动不动就扯到女生身上,扯着扯着就会有人喊:“老五老五,咱班里就数你最倜傥风流,想必恋爱经验丰富,快快从实招来,给哥们儿传授点实战经验。”

我这时候总会嘻嘻哈哈地打屁,我说追我的人海去了,你们到底问哪一个呀?小花看起来很正经,实则是个骚货;小菜看起来土土的,其实很有灵气;小尾巴像只小狗一样黏人,给她买件礼物就会汪汪叫;小麻雀整天做梦钓凯子,想做一个阔太太;小玫瑰……

可怜几个哥们听得狂吐,最小的孩子甚至扑到我床上卡我的脖子,几个人群起而攻之:“太牛了,就说怎么咱们都成了和尚班,原来丫头小姐姑娘们都跑你怀里去了,岂有此理,消灭这个女生杀手男生公敌!”

在所有人的眼中,我就是这样一个玩世不恭、游戏人间、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纨绔子弟。我大大咧咧不拘小节,我花钱如流水对一切都满不在乎,我会玩会疯会学习,就是不会专情、不屑痴情、不懂真情。

可是,我渐渐无法忍受这种嬉闹了,每一次和几个弟兄召开恋爱研讨会,都像硬生生揭开心底已快愈合的疮疤,一丝丝的痛一点点的疼,然后一点点一丝丝的蔓延,让我整个人沉入黑暗的泥泞再也无法呼吸,恨不得地球就此停止旋转,恨不得就此结束我这如同行尸走肉的生命。

我决定搬出去,哥几个神秘兮兮地说:“是想找个自己的窝方便快活吧。”

我说:“是呀,我正准备金屋藏娇翻云覆雨呢,你们羡慕去吧,痛哭流涕去吧!”

我搬出来自己一个人住,捡到雷蒙算是意外之喜。

我并不是说对他有什么非法的想法,其实,他一不酷,二不帅,三不够漂亮,四不够风趣,五不够聪明,六不会拍马屁,七不会欣赏艺术,八不懂生活情趣,九不爱养鱼,十恶不赦的是他不懂欣赏我的魅力!

我对他没什么非礼的想法,更没有非礼行为,顶多就是逗他一下,比如问他是否还是处男,看他羞窘得满脸通红,一副天下塌下来的样子,我就满足了恶趣味,哼着小调满不在乎地去洗澡,留下他还在那里烦恼不堪的笨笨的发呆。

如果说他还有什么可爱之处,那就是他的勤快了,像只永不停歇的陀螺,房间总被打扫的一尘不染,连小到一个牙签盒也要放到固定的位置,我总是随便拿随处丢,他就总是一遍一遍地捡回原处,这种超级无敌的固执让我又是惊讶又觉得很是有趣。

按照约定,他不用付房费、水电费、伙食费,他的代价是做一个专业级的保姆,但是我不付他工资。

他总是把我丢给他的伙食费精简了再精简,节约了再节约,在维持足够的营养均衡后,便很少买一次奢侈的菜,两个月下来,我预定的伙食费居然只花掉了不到三分之二,比我一个人吃还省,让我下巴快掉下来。

他总是早早地起来做早餐,然后负责把我从床上揪起来,催促着早晨低血压的我洗脸刷牙吃饭,帮我检查笔记书本是否带齐,然后赶我去学校,最后自己才稍微收拾一下上班。只要不加班,晚上他都会好好地做一顿四菜一汤的晚餐,两荤两素,严格按照他顽固的科学食谱来做,丝毫不向我的个人喜好妥协。

他的衣服很少,很多还是大学时穿过的,在家时更是不修边幅,我奇怪他省着那些薪水做什么?他说有一部分偿还学校的读书时的助学贷款,一部分寄给爸妈供两个弟妹上学,另一部分储存起来,准备买房子结婚用。

我问你的工资是多少?他回答1200,我当即就晕菜,还没有齐戈给我的一个月生活费多。就是这么一点点钱,他还分成几份来花,哎——生活是不是总这样?越需要钱的人越没钱,只能在贫穷的泥沼中挣扎,越不拿钱当一回事的人反而有大把大把的钞票挥霍?

雷蒙常感慨我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富人不知穷人的苦,像我这种从小锦衣玉食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大少爷永远不会懂他肩上的担子有多重云云。

其实,我想说:蒙蒙,我也长杂一个平凡的工薪家庭,小时候兄弟四个一同念书,父母也是一分钱掰成两半的花啊,我也曾为了区区一百万开枪杀人,我不懂?我怎么会不懂!

可我最终也没有说,我们依然维持着这种寄生式的同居关系。

我需要一个像雷蒙这样的人,温顺、体贴、善良,让我回来有种家的感觉,我出门有人说小心啊,回来有人说回来啦,平平淡淡几个字,就足以让我疑真疑幻惊喜参半,恍若昨日重现,恍若一切如昨。

雷蒙说他有女朋友,大学的同学,谈了四年,却总不见他带那女孩来,他说怕被我抢走,我冷笑,心说真要抢也是抢男不抢女啊,笨!

我对大学没什么奢望,对未来也没什么伟大的设想,我只希望自己可以顺利毕业,找份还凑合的工作打发一下无聊的日子就足够了,我如此想,也这样做,我以为可以再次恢复既往的平凡生活

可是,生活总是喜欢与你对着干。

有一天下午,下了课,班长叫住了我。

“韩玺,你这学期还没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吧。”

“不是在篮球队吗?”我不接受任何的干部任命,喜欢无官一身轻的自由自在,可是做小兵好象并不怎么自由。

“那不算的,是这样,今年咱班打算竞争十佳班级,需要全体同学都参与,他们很多都加入了青年志愿团,做一些助残助老的事,还有一些同学积极写文章,努力塑造班级的精神形象,所以——”

“要我做什么?”

“我们班里接了几个家教的活,都是义务的,帮助一些特困家庭或者父母对社会贡献巨大而无暇照顾孩子的家庭,现在还剩下一个名额,只有你没事做了,你看——”

“是不是非接不可?”我对小孩子没兴趣。

“也不是,”班长皱了皱眉,“这件事本来就是义务的,重在参与嘛,而且,据说那个小男孩特顽劣,大三大四的师兄师姐都败下阵来,换了几拨人了,你不愿意就算了,反正你也不一定——”

“等等!”这样说倒挑起了我的好奇心,“他多大了?”

“17,高三。”

“好,我接!”明知班长在用激将法,我还是上钩了。

@@@@@@@@@@

我从来没做过家教,虽然我的成绩一直很不错。

我一向认为学习是很个人化的事情,老师在讲台上讲解一遍已经足够了,温习一遍,再做点习题巩固,就足以轻松上考场,只要你用心听课用心看书用心做题了,你会发现考题都是你最熟悉的东西。

而,如果你的成绩不好,只会有两个原因:原因一,你不听课不看书不做习题,你考不好你活该,请家教是严重浪费资源;原因二,你也听课了也看书了也做题了,可你还是不会,那只能证明你没有学习这方面的天赋,趁早另觅他途为好,请家教更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蒙蒙说我的理论带有严重的歧视成分,是傲慢自大无礼至极的态度,因为蒙蒙这孩子就是靠苦学死学拼命学才考上大学,告别家乡的穷山恶水混迹于大都市的。

我拍拍他的脑袋:“你懂啥?现在城市中的孩子还有几个像你这样的?他们早就玩疯了,他们主张快乐学习法,实际上只注意‘快乐’,而对‘学习’不闻不问了。”

但是,我还是接受了家教任命,因为我毕竟还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必要的集体主义还是应该有的。

我的家教任务是一周一次,周六一天,上午下午整八小时,主要是数理化,如果还有余力,最好连语文、英语也连带补习。

看来那孩子的父母发疯了,而我也疯了,居然就这样扼杀了自己宝贵的周末生活。

星期六,我照例在床上“晾白菜”。

“晾白菜”是蒙蒙发明的词语,因为我喜欢周末的晚上月兑得光光的在床上大睡特睡,一直睡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才起床。第一次蒙蒙进我房间看到这种情形时,差点没吓晕过去,用他的话说就是岂有此理岂有此理岂有此理,春光乍泄也不是这种泄法吧?后来见怪不怪了,就说我这样特像他们老家放在地窖里过冬的大白菜,光溜溜的。

大白菜是北方的蔬菜,冬天的菜,白菜猪肉炖粉条很好吃,所以我也就接受了蒙蒙的“爱称”。

蒙蒙冲进来,把我从床上揪起:“起床!要迟到了!”

“今天是周末。”我懒懒地看他一眼,倒头继续睡。

“今天是你第一次家教啊!”蒙蒙在我上踹了一脚,“即使不想做也得去跟人家说一声。”

“哦。”我昏头昏脑地起来,光着身子就往洗手间走,蒙蒙在后面喊:“你可别对人家小孩耍流氓,哎──真替那小孩担忧。”

@@@@@@@@@@

小孩的家很高档,位于玫瑰园,属于豪宅区。

按照班长的解释,他的父母应该属于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的人。

我按了门铃,过了一会,一个小女孩来开门,女孩大约十七八岁,水灵灵的眼睛,清秀秀的小脸,但是一看就是小保姆。小女孩看着我,眼睛中充满了警戒:“请问你找谁?”

“这是肖先生的家吗?我是来为他的公子做家教的。”

小姑娘又上上下下打量我,眼神依然充满了敌意,百分之九十九的不信任,她也不让我进去,只说:“你等等。”便把我凉在门口,自己转身拖沓拖沓地进去了。

过了片刻,走来一位男子,一身开司米的米色西裤白色T-shirt,玉树临风地把我震住。

“韩玺?”男子挑了挑眉,他有着英俊如Valentine的脸,戴着一副无框眼镜,气质儒雅风度翩翩。

我心里暗暗叹口气,男子生得美也是一种罪过,造孽啊,造孽!

“是,肖先生你好。”我伸出手,男子却犹疑了片刻,脸上虽然在笑,却笑得勉强。

我可以理解,任谁也难以想象一个染着一抹金黄色头发,墨镜戴得像飞行员,烟卷叼得像小混混的非主流人类能做好一名家教。

我识趣地收回那只不受欢迎的手,摘掉墨镜,取下烟卷,我直视着他的眼睛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行,我就收费,不行我就滚蛋。”

男人笑了,充满兴趣地笑,他主动伸出手来:“肖航。半个月吧,半个月以后你还能呆下去,我按行价双倍付酬。”

我闪过他的手,重新戴上眼镜,叼起烟卷,晃悠到房间里:“好,一言为定。”

肖航跟进来,冲沏茶的小丫头说:“丽娜,去把小朗叫下来,让他见见新老师。”

名叫丽娜势利眼十足的小丫头颠颠地上楼,过了一会又颠颠地下来:“肖总,朗朗说他不舒服。”

肖航皱眉,却对我笑着说:“不好意思,小朗这孩子被宠坏了,要不我们直接上去吧。”

我极力隐忍自己墨镜下的疯狂笑意,小朗?小狼?狼狼?

“没关系,山不来就我,我去就山。”我酷酷地说,把原本显得非常大度的话语说得跟黑社会仇家似的,跟在肖航后面踢蹬踢蹬地上楼。

肖航说:“他妈妈常年在外,我的工作也很忙,基本上没时间照看他,结果他三天两头地逃学,功课差得很,不指望他能考上名牌大学,只要能混个本科学历就行了,家里人最低学历也是硕士,他不能太丢人。”

“哦。”我应了声,难道读书就是为了不丢人?“肖先生什么学历?”

“牛津西哲和经济学双硕士。”肖航云淡风轻地说。

霍霍霍!

“贵夫人呢?”

“普林斯顿高数博士,西方美学硕士。”依然不冷不淡的语气。

哦哦哦!

我说:“我爹是工科学生,可惜学得吐血也没拿到学士学位,混个结业了事。我娘倒是家里蹲大学屋里系高才生,常年专攻人文专业与人类繁殖专题,最杰出贡献是培育了四个笨小子,我是最笨的一个,呵呵。”

肖航停下脚步,回过头来用看外星人一样的眼光看我:“你挺搞笑的,但是不懂幽默,即使搞笑,你连周星弛的都不如。”

我吐一口烟圈,真不容易,这位大学士居然还知道周星弛:“惭愧惭愧,周星星可是我的偶像,不过他也奉我为偶像,因为他一直想当一名帅哥,可惜不是,我就比他英俊多了,这叫天生丽质难自弃,你说是不是?”

肖航不再说话。

我巴不得他赶我走呢,可是这人好象涵养到家,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或者──他非常以他的儿子为荣,希望他儿子把我赶走。

肖航敲门:“小朗,开门。”

里面没动静。

肖航继续敲:“小朗,开门!否则我要生气了!”

里面还是没什么动静。

肖航好象突然明白过来,回头叫那丫头:“丽娜,拿钥匙来开门。”

于是丽娜拿来钥匙打开门,推门进去,房间里乱糟糟一团,人影却不见一个。

被子在床上滚成一个蛋,书桌上乱七八糟分不清东南西北,床头音响里放着震耳欲聋的摇滚乐,在外面却听不到一点,看来房子的隔音效果绝佳。

窗子打开着,一跟粗粗的绳子放下去,一直垂到地面上,显然,小狼已经跑了。

肖航拿起书桌上的纸条,看了看苦笑着拿给我,素白的A4纸上,用钢笔画了一个长袍马褂山羊胡西洋镜的老学究形象,下面龙飞凤舞地缀了名字:我是狼,别捉我,捉我就咬死你这只老山羊!

然后又随笔勾出一匹孤傲的狼的头像,寥寥几笔,却画得惟妙惟肖。

肖航充满歉意地说:“真不好意思,你下周再来吧,我一定管好他。”

我点点头:“没事,我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了。”

我走出来,临出门前回头再望一眼小狼墙上的照片,在淡蓝色的墙壁上,大大小小的贴满大狼小狼母狼公狼的图片,在狼群包围的中央,是一张少年的巨副写真照,短短的头发,精神十足的脸,一身牛仔,青春洋溢,帅得一塌糊涂,酷得阳光灿烂,傲得眼花缭乱。

我笑起来:小狼?好,下周见,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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