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野玫瑰 第一章
第一部马厩男孩
责任低语:“你必须。”
年轻回答:“我可以。”
──出自爱默生文集
第一章
下曼哈顿,暑热窒人的七月。
年老的街头小贩首先注意到他,因为男孩伫立在衣冠楚楚的股票经纪人和银行家之中显得格格不入。剪得参差不齐的黑色短发自破旧的帽檐下露出,补丁衬衫的领口敞开,包覆着窄瘦的肩膀,他穿著骯脏油腻的吊带裤及过大的靴子,胳肢窝下挟着个长形包裹。
卖馅饼的小贩看着男孩昂首穿过群众,彷佛他们是待征服的敌人。“嗨,小子,过来这里,我请你吃馅饼,非常好吃噢!”
男孩猛抬起头,垂涎地望着小贩的妻子每天早上做的美味馅饼,彷佛在心里数着铜板。
“不用客气,我请你,”老人稍稍拿高苹果派。“算是老头子招待刚来到这个城市的新来者。”
男孩挑衅地以拇指拨着裤带,缓步走向小贩。“你为什么认定我是新来者?”
男孩一开口就是浓浓的南方口音。老人忍不住笑了。“就说是我想象力丰富吧!”
男孩耸耸肩,踢着脚下的石头。“多少钱?”
“我不是说要请你吗?”
男孩想了一下后,点点头,伸出手。“谢谢你。”
他接受苹果派。这时两名穿著长西装、戴着高帽子的男人也过来买饼。男孩轻蔑地打量着他们的金怀表和擦得光可鉴人的黑靴子。“天杀的笨北佬。”他低声喃喃道。
正在交谈的两名男子并没有听到,但等他们离开后,老人皱起眉头。“看来你并不喜欢我们的城市。战争结束才三个月,我们的总统刚刚去世,大家的心情还很激昂。”
男孩坐在人行道的边缘,咬着苹果派。“我对林肯先生没有什么好感,我认为他太过天真。”
“天真?那是什么意思?”
“像孩子般愚蠢。”
“像你这样的男孩怎么会学到这种字眼?”
男孩以手遮着刺目的午后阳光。“我喜欢读书,由爱默生的‘论文集’学来的。我崇拜他──当然,我刚开始读他的书时,不知道他是个北佬,等我发现后气坏了,但也已来不及;我早就成为他的信徒了。”
“这位爱默生究竟说了些什么特别的东西?”
男孩舌忝掉黏在舌尖上的苹果派碎屑。“他谈到人格和独立自主。我认为独立自主是个人最重要的特质,你认为呢?”
“我认为信奉上帝是最重要的。”
“我已经不再那么相信,过去几年看太多了──看着北佬屠杀我们的牲口、烧毁谷仓、射杀我的狗‘富吉’。方太太在同一天失去了她的丈夫和儿子,我觉得自己已历尽沧桑。”
小贩仔细审视着男孩细致、心形的面容和小巧上挺的鼻梁。“你多大了──十一岁?十二岁?”
深紫罗兰色的眸子里闪过一丝戒意。“够老了。”
“你的双亲呢?”
“我妈在生我时去世了,爸在三个月前战死于西罗。”
“你呢?你为什么来到纽约?”
男孩吃完苹果派,挟着长包裹站起来。“我是为了保护属于我的东西。谢谢你的饼,老先生,很高兴认识你,”他走出几步,略一迟疑。“还有……我不是男孩。我的名字是凯琳。”
凯琳依照在码头向一位夫人问到的路,越过华盛顿广场,有些后悔向老人透露她的名字。志在杀人者不会到处宣扬自己的名字──但这不是杀人,而是伸张正义。然而如果她被逮到了,北佬的法庭可不会这么想。只要一得手,她就会离开纽约这个该死的城市远远的,免得让人联想到南卡罗莱纳的日升庄园的韦凯琳小姐竟然是凶手。
她挟紧腋窝下的长形包裹,里面装着她父亲的六发手枪、回查理斯敦的火车票、爱默生的散文集、一套换洗的衣服和少许的钱。她希望自己能够在今天就办好事回家。但她需要时间观察那名禽兽,熟悉环境。杀死他只能算成功了一半,更重要的是可以安然月兑身。
直至现在,查理斯敦是她所见过最大的都市,但纽约一点也不像查理斯敦。她走在熙熙攘攘的街上,不得不承认有些景观确实不错,像是那些美丽的教堂、气派的饭店和美轮美奂的豪宅。但内心的苦涩使得她无法尽情欣赏周遭的一切。不像残破的南方,纽约似乎丝毫不被战火波及。若真的有上帝,这实在太不公平了。
她专注于看着卖艺的手风琴者,没有注意到路,一头撞上了一名行色匆匆的路人。“看路,男孩!”
“你才该看路!”她喊了回去。“还有,我不是男孩!”但该名男子已转过路角。
所有的人都瞎了眼吗?自从她离开查理斯敦后,每个人都将她误认为男孩。她一点也不喜欢,但这样或许最好。独自流浪的男孩不像女孩那么显眼。家乡的人绝不会将她误认,当然,他们从小就认识她,知道她一向不爱女孩家那一套。
但一切都变了,南卡罗莱纳、洛特福、“日升之光”和她自己。老先生认为她还是个孩子,但她不是。她已经满十八岁,是个女人了。她的身体不肯让她遗忘,她的心却拒绝接受。她的年龄和性别只是种无可奈何的偶然!
她瞥见前方站着一名警察,立刻混入一群工人当中。尽管刚刚吃过苹果派,她依旧饿得要命──而且疲惫。她好想回到“日升之光”,爬上果园里的桃子树,或是钓鱼,和莎妮窝在厨房里聊天。她手伸到口袋里,握着写有地址的小纸条,尽管它早已铭刻在心里。
在她找到过夜的地方之前,她必须先去看看那栋屋子。或许她甚至可以瞥见那名威胁到她所拥有一切的男人。她打算完成所有南军士兵都无法办到的事──用她包裹里的手枪,杀掉北军的战争英雄白肯恩。
白肯恩是个英俊得十分危险的男人,有着金褐色的发、高挺的鼻梁,深灰的眸子为他的脸庞增添了股放肆、危险的气质──但他也无聊到了极点。虽然南蕊娜美丽又性感,他已后悔这次的晚餐邀约。他一点也没有心情听她的闲聊。他知道她早已勃发,却仍好整以暇地啜着白兰地;因为一向是女人来配合他,不是他去迎合女人。
前任屋主的酒窖收藏着好酒。肯恩凭着钢铁般的意志和一副好牌,在赌桌上赢到了这栋屋子──包括它的藏酒。他打开前任屋主留下的雪茄盒,取出雪茄点燃。再过几小时,他就会前往纽约最高贵的俱乐部玩牌,但在这之前,他打算好好享受蕊娜的芳泽。
他往后靠着椅背,瞧见蕊娜正盯着他右手掌背的伤疤。那是他在战争中得到的众多伤疤之一,而它似乎令蕊娜更加兴奋。
“你根本没有听进半句我说的话,小白。”蕊娜噘起红唇抱怨。
肯恩笑了。他知道女性认为他英俊,但他对自己的相貌毫不在意。那不过是由他意志软弱的父亲、和人尽可夫的荡妇母亲继承而来的皮相而已。
从十四岁起,女人就开始对他有兴趣,他也喜欢享受她们的芳泽。但经过十几年后,他已有些厌倦了。“我当然听到了。你一直在告诉我各种我该为你父亲工作的理由。”
“他非常有影响力。”
“我已经有工作了。”
“说真的,小白,那根本不算是工作,那只是社交活动。”
他直视着她。“对我而言,它不是社交活动,赌博是我维生的方式。”
“但──”
“你想上楼吗?或者你宁可我现在送你回家?我不希望让你在外面耽搁太久。”
她立刻站起来,数分钟之后已躺在他的床上。她的双峰饱满成熟,他却无法明白为什么它们在他的掌握中一点也没有更美好的感觉。
“弄痛我,”她低语。“一点点就好。”
他讥诮地扬起唇。“谨遵女士所嘱。”
稍后他送走了女士,漫步在他用一对国王赢来的大宅里──它总令他联想起从小长大的费城大屋。
他十岁那一年,母亲跟人跑了,丢下他负债累累的父亲和一栋颓败的大宅。他的父亲在三年后去世,附近的女士将他送进孤儿院,他当晚便逃走了。他的心里并没有特定的目标,只有个方向──往西走。
往后的十年,他由一个城镇飘泊过另一个城镇,当过牛仔、筑过铁路,也淘过沙金。西部亟需受过教育的男人,但他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识字。女性们爱上这名有着冷灰色眸子,和凿削般面容的英俊男孩,但没有人能够融化他内心的寒冰。肯恩缺乏那种从小被关爱长大的孩子的温柔感情,而他也不在乎。
内战爆发后,他在睽违十二年后,再度跨过密西西比河,加入北军──并非出于对北方的忠诚,而是因为他爱好自由,无法忍受奴隶制度。他加入格南特将军的军队,并在攻下福特堡一役中立下军功,受到拔擢。军队推进到西罗时,他已成为将军的左右手──也曾两度差点送命,其中一次是在他带头攻过传教士山时。
报纸开始大书特书“传教士山的英雄”,赞扬他的英勇和爱国主义。肯恩屡次攻破敌军的防线,最后格南特甚至道:“我宁可失去右臂,也不要失去白肯恩。”
但格南特和报纸都不知道肯恩一直刻意追逐危险。就像一样,危险让他自觉得活着及完整。或者那正是他以玩牌为生的原因。他可以在一手牌里赌上所有。
只不过连牌局也逐渐失去它的刺激性。牌局、昂贵的俱乐部和女人这些似乎都开始褪色了。他知道自己有所欠缺,却不知道那是什么。
凯琳被不熟悉的男性语音唤醒。清新的干草贴着她的面颊,有那么一刻,她以为自己又回到了“日升之光”的谷仓。但她随即想起它已经被烧掉了。
“你先去睡吧,曼克。你一定累了。”醇厚的男音由马厩的另一面墙传来,没有丝毫家乡的腔调。
她眨了眨眼,想起了一下。老天,她在白肯恩的马厩里睡着了!
她在黑暗中支肘起身。码头的那位女士指的路根本是错的,害她绕了许多冤枉路,到达这里时天都黑了。她先是躲在对街的树后观察这栋宅邸,但一直没看到有人进出。最后她干脆绕到屋后的马厩,爬上墙头。马厩的窗子正好开着,她就不客气地溜进来。不幸地,她似乎太累,在无人的马厩里守候一会儿,她竟然就睡着了。
“明天你要骑‘沙特’吗?”另一个声音回答,带着熟悉的南方腔调,而且是农场奴隶的黑人腔调。
“或许。为什么问?”
“它的脚伤似乎愈合得不好,或许再给它休息个几天吧。”
“好吧,我明天会看看它。晚安,曼克。”
“晚安,中校。”
中校?凯琳的心狂跳。深醇男音的主人是白肯恩!她悄悄爬到马厩窗边,却只来得及瞥见他走进灯火通明的宅邸里的背影。太迟了!她错失了看到他的脸庞的机会,白白浪费了一整天!
她感到喉间一阵熟悉的紧窒。她真的是搞砸了一切!才到纽约的第一天,她就几乎被逮到了。她用力吞咽,强自鼓舞起精神。哭泣是没有用的。她的首要之务是离开这里,找个地方过夜。明天她会从较安全的远处监视这栋屋子。
她拿起包裹,走到门边,仔细聆听。白肯恩已经回屋子去,但那个叫曼克的男人呢?她小心地推开门。
宅邸的灯光照亮了马厩前方的小空地。她迟疑了一下,知道自己必须由原路爬墙出去。凯琳深吸口气,准备快步冲过小空地。
她一出到马厩外,就察觉到了不对劲。空气中飘浮着淡淡的雪茄味。她的心脏狂跳,但她不敢停留,加速冲到墙边,抓住藤蔓往上爬。然而就在她快抵达墙顶时,她感觉到裤带被人用力一扯,整个人由墙上重重摔落,包裹也月兑手飞出。她月复部朝下着地,同时背部被人用靴子踩住。
“哇!瞧,我们逮到了什么?”慵懒、嘲弄的语音自她的上方发出,明显地属于靴子的主人。
这一摔令凯琳岔了气,但她仍然认出了那醇厚的男音。踩着她的男人正是她不共戴天的仇敌白肯恩。
怒火令她的眼前看出去是一片迷雾。她试图要爬起来,靴子的主人却不肯移开脚。
“挪走你天杀的脚,你这个婊子养的!”
“我不认为。”他气定神闲的回答更加激怒了她。
“放开我!立刻!”
“你这个小偷的脾气还真大。”
“小偷!”她愤怒地以拳捶地。“我这辈子从不曾偷过任何东西!”
“那么你在我的马厩里做什么?”
她被问住了。凯琳绞尽脑汁,寻找借口。“我──我来这里找……找马厩的工作。我没有看到人,就自己进来等。我一定是后来睡着了。”
他依旧没有挪动尊足。
“当──当我醒来后,天已经黑了。我听到声音,害怕有人会看到我,以为我试图伤害马匹。”
“我认为找工作的人应该会懂得敲后门进来。”
凯琳也是这么认为的。
“我很害羞。”她道。
他柔声轻笑,缓缓收回脚。“我现在让你起来,但如果你妄图逃走,你一定会后悔的,小伙子。”
“我不是小──”她及时顿住。“我不会逃走,”她改口道,连忙站了起来。“我没有做错事。”
“那可得等着瞧了,不是吗?”
月亮由乌云后方露脸,清楚照出他的身形,令她倒抽了口气。
他绝对是她所见过最英俊的男人了──高大、宽肩、窄臀。通常她不会注意到这种事,但那份危险、颓废的风采太过抢眼了。他悠闲地站立,嘴里叼着雪茄。
“你的包裹里都装了些什么?”他比着掉在墙边的长包裹。
“没有你的东西!”
“打开来看看。”
凯琳很想反抗,但也知道没有用。她走过去捡起包裹,打开给他看。“一套换洗的衣服、爱默生的‘论文集’,还有我父亲生前用的手枪。”她没有提到夹在书里的火车票。“没有你的东西在里面。”
“像你这样的男孩带着爱默生的‘论文集’做什么?”
“我是他的信徒。”
他的唇角轻扯。“你有钱吗?”
她重新绑好包裹。“我当然有。你认为我会愚蠢得身无分文地来到个陌生的城市吗?”
“多少钱?”
“十元。”她挑衅地道。
“那无法让你在纽约过太久。”
如果他知道她事实上只有三元二十八分,他就会更挑剔了。“我说过我在找工作。”
“你是说过。”
如果他没有这么高大就好了。她痛恨自己又后退了一步。“我该走了。”
“你知道入侵私人产业是违法的,或许我该将你交给警方。”
凯琳不喜欢被逼到角落。她抬起下颚。“随便你,我没有做错事。”
他双臂抱胸。“你是从哪里来的,小伙子?”
“密西根。”
他爆出大笑,她立刻明白了自己的错误。“看来是被你逮到了,事实上我是来自阿拉巴马州,但战争刚结束,我不想大肆宣扬自己的出身。”
“那么你最好紧闭嘴巴,”他格格地轻笑。“你这么小带着枪好吗?”
“才不。我知道怎么用它。”
“我敢说是。”他审视着她。“你为什么离开家?”
“找不到工作。”
“你的双亲呢?”
凯琳覆述了告诉过小贩的说法。他想了好一会儿,她也竭力不要退缩。
“我的马厩小厮上星期辞职了,你想为我工作吗?”
“为你?”她虚弱无力地道。
“没错。曼克是你的上司,他没有你的白皮肤,而如果那冒犯了你的南方骄傲,你最好现在就告诉我,以免浪费时间,”瞧她没有回答,他继续道:“你可以睡在马厩里,在厨房用三餐,薪水是每星期三元。”
她用靴跟踢着泥土,心念电转。今晚她学到了一件事──杀死白肯恩并不容易,特别是他已看到了她的脸。在他的马厩工作将可以让她有机会接近他……
“成交了!北佬,你雇到一个马厩小厮了!”
她的房间就在马厩的上方,闻起来是清新的马匹、皮革和尘土的味道。它有张小床、旧的摇椅、褪色的小地毯和洗脸盆。最重要的是,它拥有扇面对宅邸后方的窗子,方便她观察白肯恩的动静。
她一直等到白肯恩进屋后,才踢掉靴子上床。虽然下午在马厩打过盹,她仍然疲惫不堪,但她没有睡着,反而回想起往事。如果在她八岁那一年,她父亲没有到查理斯敦,并且再婚的话,她的生命又会变得怎样?
韦嘉瑞见到白萝丝的第一眼就被迷住了,即使这名金发美女比他年长。萝丝一开始就表明了她无法忍受孩子。嘉瑞带她回到“日升之光”后,她就以新婚夫妻需要隐私为借口,将八岁的凯琳打发到奴隶区附近的小屋去住。
从那之后,凯琳就被逐出自己的家园。如果她忘记自己的地位,重返宅邸被萝丝遇到,就会招来狠狠的一巴掌。凯琳唯一能够逗留的地方是厨房,因为萝丝从来不去那里。连凯琳零星受的教育都是在小屋里由邻居义务帮忙。
韦嘉瑞一向不是个慈爱的父亲,而他似乎也没注意到他的独生女受到的照顾连他的奴隶小孩都不如。他的心里、眼里只有他美丽性感的妻子。
邻居对他的行径深不以为然。那个孩子快变成野人了!韦嘉瑞怎么会放任他的女儿变成这副样子!
韦萝丝从不加入当地的社交圈,也毫不在意他们暗示凯琳需要家庭教师、或是合适的女性穿著。最后那些太太主动带来了她们女儿不穿的旧衣服,并试图教导凯琳女性合适的礼仪。但凯琳不甩她们那一套,径自将旧洋装换成男孩的长裤和衬衫。到了十岁时,她已擅长打猎、骑马,骂起脏话流利无比,甚至学会了抽雪茄。
偶尔在寂寞袭来的夜里,她会提醒自己这样的生活让她享有了一般女子所没有的自由,特别是对喜好冒险的她。她可以随心所欲地爬树、骑马、打猎。她会在她的继母起床之前溜进图书室,搬一堆书回小屋看,没有人会管她该读或不该读什么书。当她不小心受伤时,她就到厨房找莎妮包扎伤口。
但战争改变了一切。在她十四岁生日前一个月,内战爆发了。韦嘉瑞将农场交给萝丝,加入了南军。然而萝丝从不在十一点以前起床,而且痛恨走到屋外,“日升之光”缺乏管理,日益颓败。凯琳曾试图代替父亲,但战争已终结了南方的棉花市场,而且她年纪太小,根本无法撑起农场的重担。
奴隶陆续逃走。韦嘉瑞在西罗战死,在遗嘱里将“日升之光”留给萝丝,令凯琳痛心不已。虽然她的祖母在数年前留给了她一大笔信托基金,但那对她根本毫无意义。
不久后北军南下,一路烧杀破坏。幸运地,一名年轻的北军军官看上了萝丝,萝丝也顺理成章邀他上床,宅邸因此被保存了下来,但外围的建筑物都被焚毁。随后李将军投降,不久萝丝也死于一场流行性感冒。
凯琳失去了一切──她的父亲、她的童年和旧日的生活方式。唯一留下的只有土地,以及“日升之光”。对她来说,它是最重要的,而且她会不择手段夺回它。
怀着这份决心,凯琳终于睡着了。
马厩里养了四匹马;两匹拉车,两匹供主人骑乘打猎。次日清晨,凯琳的紧张消失了些。大黑马以颈项磨蹭着她,像是要给予她安慰。她只需耐心等待下手的时机。白肯恩虽然危险,但她占了优势。她了解她的敌人。
“它叫‘阿波罗’。”
“什么?”她转过头。
一名深褐色肌肤、有着大眼睛的年轻人站在马厩门口。他大约二十岁出头,身材高壮,脚边眼着只黑白花纹的杂种狗。
“这匹马叫做‘阿波罗’,是中校最喜欢的马匹之一。”
“是吗?”凯琳只道。
花狗跑到她的脚边,好奇地嗅着她。年轻黑人则是挑剔地打量着她。“我是欧曼克,中校说昨晚他逮到你偷溜出马厩后雇用了你。”
“我不是要偷溜离开──不算是。中校只是本性多疑。”她低头打量着狗。“这是你的狗?”
“是的,我叫它‘梅林’。”
“似乎是不怎么有用的狗。”
年轻黑人气愤地抿起唇。“你为什么这样说,小伙子?你根本不认识我的狗。”
“昨天我在那边睡了一整个下午。如果‘梅林’很行的话,它早该发现我了。”凯琳俯身,漫不经意地搔着狗儿的耳后。
“‘梅林’昨天下午不在这里,它和我在一起。”
“噢,或许是我的偏见吧。北佬杀死了我的狗‘富吉’──我所拥过最好的狗。我至今仍在哀悼它。”
曼克的神情软化了些。“你叫什么名字?”
她顿了一下,决定用本名比较好。她瞧见曼克的后方有罐方氏皮革油。“凯林──方凯林。”
“奇怪的名字──很像女孩的名字。”
“林是双木林。”
曼克点点头,接受她的解释,很快地说明了她的工作性质。接着他们进到厨房用早餐,他向她介绍管家辛爱莉。
辛太太头发微白,主观极强。她是前任屋主的管家兼厨子,擅长烹饪,并且极重视清洁。一看到凯琳,她立刻大惊小怪地喊道:“这个男孩太骯脏了!任何文明人都无法忍受和他一起用餐。”
“我同意。”曼克道。
凯琳饿得不想和她争辩。她胡乱用水抹了把脸和洗手,但拒绝使用肥皂。它太女性化了,自凯琳有记忆以来,她一直在抗拒女性化的物品。
她狼吞虎咽地吃完早餐,一面观察着欧曼克。辛太太似乎很尊敬他,明显地他在宅邸里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对黑人是很不寻常的,特别是他还很年轻。他令凯琳想起了“日升之光”的厨子莎妮。他们拥有同样的肤色,也同样年轻,但似乎都无所不知。
她的心里涌上浓浓的乡愁,但她强自甩去。她很快就会回到“日升之光”,让它恢复昔日的荣光。
下午她做完工作,坐在树荫下休息。“梅林”伏在她的脚上打盹。曼克走近时,它动也没动。
“这只狗真的毫无用处,”她嘀咕道。“如果你是割喉手,我早就没命了。”
曼克轻笑,坐在她旁边。“的确,‘梅林’这方面不太行,但它还小。中校在屋后的小巷子发现它时,它才刚断女乃不久。”
凯琳只在白天见过白肯恩一次──在他命令她为“阿波罗”上鞍时,甚至没有多瞧他昨晚雇用的小厮一眼。报上称他为“传教士山的英雄”。她知道他曾参与维克堡和西罗之役,甚至可能是杀死她父亲的人。这似乎太不公平了,许多英勇的南军士兵都战死了,白肯恩却活得好好的,并威胁到她在世上仅有的一切。
“你认识中校多久了?”她小心翼翼地问。
曼克拔了根草,放在口中嚼着。“自从查塔嘉一役后。他为了救我差点送了命,之后我们就一直在一起。”
“你不会是为北佬作战吧,曼克?”凯琳无法置信地道。
“我当然为北佬而战!”
“你告诉我你来自乔治亚,你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家乡而战?”
曼克吐掉草根。“你还真有胆量,小子,坐在这里问一名黑人为什么不为铐链住他的人而战?我十二岁时获得自由,来到北方,找到工作上学。但我并不算真的自由,你明白吗?只要他的兄弟姊妹还是奴隶,就没有黑人是自由的。”
“这不是奴隶制度的问题,”她耐心地解释。“而是南方各州有权自治,不受干涉。奴隶制度只是战争的原因之一。”
“对你或许是,白人男孩,对我们不。”
黑人真的是很敏感,凯琳想着,看着曼克起身走开。稍后她为马匹喂草料时,仍在想着曼克所说的话。那令她想起了曾经和莎妮有过的激烈辩论。
肯恩优雅地下马。“让它发发汗,小子。我可不想要有匹病马。”他将缰绳丢给凯琳,大步朝屋子走去。
“我知道自己的工作,”她对着他吼叫。“不必北佬来告诉我怎样照顾浑身是汗的马。”
话一出口,她就后悔了。今天才星期三,她不能害自己被解雇。她已经得知星期天辛太太和曼克都不睡在大宅里。辛太太休假去她妹妹那儿,曼克则去辛太大口中的“罪恶渊薮”饮酒作乐。凯琳只需再忍个四天,就可以动手干掉眼前这名用冰冷的灰眸望着她的男人。
“如果你觉得为别人工作会比较快乐,我可以另外找个马厩小厮。”
“我没有说想要为别人工作。”她喃喃道。
“那么或许你该努力管好自己的舌头。”
她用靴跟踢着泥土。
“凯林。”
“又怎么了?”
“洗个澡吧,每个人都在抱怨你有味道。”
“洗澡!”凯琳气坏了,却又必须强抑着怒气。
肯恩似乎很享受看她在作内心的挣扎。“你有话要对我说吗?”
她咬紧牙关,想象用子弹在他的额头开个大洞。“不,先生。”她咕哝。
“那好。一个半小时后,替我备好马车,在前门等。”
稍后,她牵着“阿波罗”在庭院里走动,让它发散汗水和热气,一面喃喃咒骂着各种脏话。杀掉这名北佬将会带给她莫大的乐趣。她洗不洗澡关他什么事?每个人都知道洗澡不好,只会惹上感冒,而且她还得月兑掉衣服。自从长出胸部后,她就痛恨看到自己的身体,因为那代表着她无法成为她最想要是的男人。
女性代表软弱,而她一心想变得像男人一样强壮。
一个半小时后,她套好马车,在前门等着肯恩出来。她已用水抹过脸,遵照白肯恩吩咐的换了套衣服──只不过它和她原先换下的那套一样脏,而她不明白那究竟有何意义。
肯恩走下阶梯,挑剔地看着他的小厮满是补丁的长裤和褪色的蓝衬衫。他看起来甚至更糟了,只有他的脸庞稍微干净了点,证明曾经洗过脸。或许他根本就不应该雇用这个脏小鬼,然而许久以来,已经不曾有人能够像他一样令他发笑了。
不幸地,这天下午的行程就不那么有趣了。他实在不该被蕊娜说服载她去中央公园兜风。一开始他们都很明白规则,但他怀疑蕊娜有意要求更长久的关系,并可能利用这次出游对他纠缠不休。除非另外有人在场……
“上车吧,男孩,该是你见识见识纽约市的时候了。”
“我?”
男孩惊讶的表情令他笑了。“我没有看到其它人,而且我需要有人帮我牵马。”以及阻止蕊娜逼婚。
凯琳仰望进那对谜般的灰眸,用力吞咽,上了马车。她根本不想和他在一起,但她被困住了。
他技巧地驾驭马车,在纽约繁忙的街道上穿梭自如,一路为她指出各个景点。凯琳的戒意很快地就被兴趣所取代。他们经过了著名的戴尔明哥餐厅和华勒剧院,来到豪宅林立的麦迪逊广场,在其中一栋前停下来。
“看着马,小子,我不会去太久。”
一开始凯琳并不介意等待。她打量周遭美轮美奂的宅邸、街道上的豪华马车,和穿著光鲜亮丽的男女。而后她想起了已被夷为平地的查理斯敦,内心的怨恨再度生起。
“这真是最适合驾马车兜风的天气了,肯恩。噢,我有个极有趣的故事要告诉你。”
凯琳抬起头,瞧见肯恩挽着一名美丽的金发女子走下台阶。她穿著粉红色丝料礼服,打着白色蕾丝伞,戴着顶蕾丝小帽。凯琳一眼就讨厌她。
肯恩扶女子上马车。凯琳对他的评价更低了。如果他喜欢的就是这种女人,那么他远不及她以为的聪明。
女子登上马车,转头瞧见凯琳,一脸的惊讶。“小白,这个脏兮兮的小子是谁?”
“你说谁脏兮兮?”凯琳跳了起来,双手握成拳。
“坐下来。”肯恩命令。
她怒瞪着他,但那对灰眸里的冷芒如刀。她不悦地坐回原位,以杀人的目光斜瞄着蕊娜的粉红和白色小帽。
肯恩驶动马车。“凯林是我带来的马厩小厮,蕊娜。假设你想在公园散步,他可以代我们看着马匹。”
蕊娜帽上的蕾丝颤抖。“这种天气走路太热了。”
肯恩耸了耸肩。蕊娜调整了一下洋伞,用沉默表示出她的不悦,但肯恩不睬她,令凯琳得意极了。
不同于蕊娜,凯琳向来无法生气太久。她兴致勃勃地欣赏沿路的景点。尽管导游的是她的敌人,但这或许是她唯一一次参观纽约的机会了。
“这是中央公园。”
“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这样称呼它。白痴都可以看出它位在城市的北边。”
“纽约市成长得极快,”肯恩回答。“现在公园周遭大多是农地,但市区很快就会发展过来了。”
凯琳还要质疑,蕊娜自座位中转身,狠狠地瞪了她一眼,示意不准她开口。她闭上嘴巴。
蕊娜娇笑着转向肯恩,小手轻拍他的上臂。“小白,我有个最有趣的故事要告诉你──有关‘糖李子’的。”
“‘糖李子’?”
“你记得的,我的狮子狗。”
凯琳扮了个鬼脸,坐回座位。马车行驶在公园的林荫大道里。两名穿著入时的女子驾车经过,凯琳注意到她们都垂涎地盯着肯恩。女人似乎都很迷恋他,她想着。的确,他很擅长驾驭马匹,然而那对女性并没有吸引力──她们迷恋的毋宁是他的长相。
她试着客观地打量他。他确实是个英俊的恶棍,他的金发有若秋天的麦穗,在领口处微鬈。当他转身和蕊娜说话时,背对着蓝天的侧面彷佛她曾在插画里看过的希腊雕像──天庭饱满,鼻梁高挺,剑眉如飞,下颚方正有力……
“……‘糖李子’用鼻子顶开红莓糖果,改挑个柠檬的。它真是可爱极了,不是吗?”
狮子狗和红莓糖果。这女人是个大傻瓜,凯琳大声叹气。
肯恩望向她。“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
她尽可能礼貌地响应。“我不太喜欢狮子狗。”
肯恩的唇角微扬。“是吗?为什么?”
“你想要听实话?”
“务必要。”
凯琳厌恶地盯着蕊娜的背。“狮子狗可笑极了。”
肯恩格格地轻笑。
“这个男孩太无礼了!”
肯恩不睬蕊娜。“你比较偏好杂种狗,凯林?我注意到你经常和‘梅林’在一起。”
“正好相反,是‘梅林’喜欢黏着我。我不在乎曼克怎么说,那只狗就像妓女屋里的撑箍一样无用。”
“白肯恩!”
肯恩发出个奇怪的沙嗄声后,脸色才恢复正常。“或许你最好记得有女士在场。”
“是的,先生。”凯琳喃喃道,但她不明白那有什么关系。
“男孩一点也不知道自己的地位,”蕊娜不悦地道。“要我就会解雇这么无礼的人。”
“那么幸好他是为我工作。”
他没有抬高音量,但驳斥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蕊娜胀红了脸。
他们已接近湖边,肯恩停下马车。“我的马厩小厮不是寻常的男孩,”他放淡语气道。“他是爱默生的信徒。”
凯琳转过头,想看出他是否在调侃她。但似乎不是。“爱默生是你唯一读过的作者吗,凯林?”
蕊娜不悦的嗤声令凯琳侃侃而谈。“噢,我一向是有什么就读什么。像是富兰克林,不过几乎每个人都看过他的东西。还有梭罗、史威斯特、爱伦坡等。我不太喜欢读诗,除此之外我可以说是来者不拒。”
“或许你只是没有读对诗人──像是惠特曼。”
“没听过。”
“他是个纽约人,在内战时当过护士。”
“我不认为我受得了北佬诗人。”
肯恩含笑挑挑眉。“我很失望。像你这样的知识分子不该让偏见阻挠了你对伟大文学的欣赏。”
他在嘲笑她,她忍不住说道:“我很惊讶你竟然知道诗人的名字,中校。你看起来不像是会看书的人,但我猜大个子都是这样子。只长肌肉,不长脑子。”
“无礼至极!”蕊娜怒斥道。
肯恩不睬她,仔细观察着凯琳。他必须说,这男孩确实有胆。他大概不会超过十三岁,和肯恩逃离孤儿院时同龄,但那时候他已经长得很高大了,然而凯林只比五尺更高一点。
肯恩注意到隐藏在男孩脏污的面容下细致的五官,小巧的鼻梁微微上翘,浓密的睫毛覆着紫罗兰色的眼眸。那会是女性引以为傲的特质,但在男孩身上却显得愚蠢,等他长大成人后就会显得娘娘腔了。
凯琳拒绝在他的审视下退缩,肯恩不由得心生敬意。男孩细致的面容或许正是他格外粗鲁的原因,他必须藉此来证明自己的男子气概。
然而,他终究太小而不该独自一人过活。照常理肯恩应该将他送到孤儿院,但他也知道自己不会那么做。凯林似乎令他想起当年的自己。当时他也是同样的大胆倔强,全力反击周遭的世界。将男孩送进孤儿院会像是剪掉他的翅膀。此外,他真的很擅长照顾马匹。
蕊娜渴望和他独处的心终究胜过她对散步的厌恶。她要求到湖边散步,而他原本希望避免的一幕也如预期的上演了。这都是他的错,他不该让蒙蔽了判断力。
终于回到马车时,他松了口气,却瞧见凯林和出租划船小舟的老先生聊得不亦乐乎。噢,他真的很会说话!
当晚用完餐后,凯琳窝在她最喜爱的角落,以手枕着“梅林”,想起稍早她赞美“阿波罗”时,曼克所说的话。
“中校不会留下它太久。”
“为什么?‘阿波罗’既神骏又漂亮。”
“的确,但中校不会让自己被任何东西束缚住。”
“那是什么意思?”
“他会在自己太过喜欢一本书或马匹之前送走它们。”
凯琳无法想象。生命中有些牵系是绝对无法舍弃的,但或许中校就是不想被束缚住吧!
她搔了搔帽檐下的头皮,不由得又想起了蕊娜粉红色的蕾丝帽。这实在太愚蠢了!它不过点缀着一大堆无用的蕾丝和缎带,为什么她却一再想起它,甚至想象自己戴上它的可笑样子?
她究竟是哪里不对劲?她扯下头顶破烂的帽子,摔在地上。“梅林”惊讶地抬起头。
“别管我,‘梅林’。我大概是和这些北佬相处太久,连带脑子也不对劲了。我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一直想着顶帽子!”
“梅林”用温暖的棕眸望着她。她痛恨承认,但她知道自己会想念它的。她想起在家乡等待着她的“日升之光”。等到明年的这个时候,农场就可以回复正轨了。
“梅林”再度趴回她的腿上。凯琳漫不经意地搔着狗儿的耳后。她痛恨这座城市,痛恨被包围在北佬当中,痛恨她破旧的小帽,更痛恨每个看到她的人都喊她“小子”!
这实在太讽刺了。她一直痛恨自己身为女性,但现在每个人都认定她是男孩子,她却反倒不高兴。或许她真的是被北佬搞坏脑子了。
她扯了扯自己的短发。今天那个混帐北佬喊她男孩时,她总觉得不舒坦得很。他真是个自信、傲慢的家伙。她瞧见蕊娜和他由湖边散步回来后,眼里满蕴着泪水。她是个蠢女人,凯琳却忍不住对她生起同情。就某方面来说,她们都为了同一个男人在受苦。
她抚着“梅林”的背,在心里重新复习一遍计划。虽然它不算百无一失,但已经够好了。她已下定决心。她只有一次机会杀死那名北佬恶魔,而她不打算失手。
次日清晨,肯恩丢了本惠特曼的“草叶集”给她。
“留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