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个标题有没有很耸动?很八卦?很狗血?很吸引人呢?
一想到要爆内幕,我个人都血脉偾张起来了。
因为这个内幕就是……我与那编辑姊姊(她用大刀架在我脖子上,坚持不可吐露她的姓名与身分),在一星期中去同一家吃到饱小火锅光顾了四次,而且我拚命拿蛤仔和虾虾,她则是负责嗑光店家准备的所有金针菇盘。
恐怖吧?
两个女人居然在七天内吃了四、五次小火锅(有一次是她晚上偷偷跑去吃的啦,没有给我跟,呜呜),而且每次埋头大吃就要花掉两个多小时,并且干掉的金针菇和蛤仔不计其数,那个老板疑似要把我们俩的照片贴在店门口,嘱咐员工以后看到这两名女人要踏进店门时,务必阻而拦之,无论如何都不能再让她们进来了。
我们还去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