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报上看到一篇文章,叫「我的情敌曾美丽」,觉得很有趣。内容在叙述关于第三者和外遇间爱恨纠葛的问题。
作者原本是横梗于先生和曾美丽之间的第三者,当然这并非她蓄意横刀夺爱,而是曾美丽先闹兵变,害她未来的先生心碎之余,才移情于她。
但之后他们藕断丝连长达三十年,最后居然还故意在上衣口袋里放几个,主动昭告他俩不可示人的孽情。
想想实在有够可恶!
类似这样的外遇版本当真是履见不鲜,只是手法各有卑劣不同而已。
香绫一直颇气馁的就是,为什么每次妨害家庭的案件里,女人总是吃亏,或被迫隐忍的一方?难道没有别的法子可以狠狠的惩罚那个负心汉,让他纵使不能立刻幡然悔悟,至少也不能食髓知味,一错再错。
难怪人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