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味小说网手机版
繁体版
夜间

续弦 番外二

原宜之生的第一个孩子,是她与谢雍的嫡长女,名谢晨。

谢晨周岁的时候,谢府门口被送来一个也约莫周岁大的小男孩,小男孩漂亮得不像话,有着一双与谢府嫡长子谢昭相似的桃花眼。

谢府内宅很是鸡飞狗跳了一阵子,下人们纷纷猜测小男孩是谢雍在外面的私生子。

小男孩名叫苏清,是曾经的名妓苏白梅的儿子。

苏清被送到谢府,苏白梅附送了一封信,信中说她不想耽误了儿子日后的前程,所以将儿子送到谢府寄养,如果谢雍夫妇不想养他,也希望看在苏清与谢昭毕竟是表兄弟的份上,让他能够回到丁家认祖归宗,给他一个清白身分。

苏白梅希望自己的儿子将来能够走科举之路,像谢雍一样光宗耀祖,但是科举对学子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必须是三代清白出身,家里不能有操贱役之人,比如下九流的媒婆、走卒、盗、窃、娼妓等等,苏白梅显然就在娼妓这一行列。

谢雍与原宜之大为头疼,苏白梅真是个藉势向上攀的女人,她这是看准了谢雍与原宜之本性善良,才藉此为自己儿子谋个出身。

谢雍派人再去找苏白梅,苏白梅已经踪迹全无。

就连原宜之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女人颇为不凡,不论是当初藉势为自己赎身,还是如今狠心与儿子永别,她都做得干净俐落。她够狠心、够舍得,又会审时度势,有心机有手段,如果她是男子,或许景国又会多一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奇男子。

只可惜她身为女子,命比纸薄。

谢雍只好派人送信给丁家,言明苏清的身分,结果丁家不认。

丁士章算盘打得比苏白梅还响亮,他知道丁家已经式微没落,谢雍又不肯再与丁家亲近,也不收他的小女儿丁锦芸,这回有了机会,倒不如把自己这个出身不光明的孙子丢到谢府养,搞不好还能沾点光。

明知丁家无耻,谢雍与原宜之也不得不收留苏清,他们总不能任凭一个刚周岁大一点的小女圭女圭流落街头。

谢雍认了苏清做义子。

自此苏清在谢府长住下来,与谢昭、谢晨一起念书学习,一起玩耍长大。

苏清十三岁的时候上了考场,一举考中了秀才。

此时的谢昭十九岁,也才是个秀才。

谢昭自幼体弱,并不能太劳心劳力地念书,谢雍因此也不严格要求他,只希望自己的长子能够健康平安一生就好了。

苏清很聪明,也很用功,当他明白自己不是谢雍与原宜之的亲生儿子后,他就比所有的谢家小孩都用功。

在某一点上,他继承了生母的狠劲与韧性。

苏清不仅聪明、用功,而且越来越漂亮,这个少年犹如千雕万琢之后的美玉,光华夺目,好看得让人移不开眼睛,不仅女孩子迷恋他,就连许多男人见到他也不免目眩神迷。

玄昱第一次见这个小孩,就想把他抢进皇宫里去,要不是谢雍勃然大怒地与他翻脸,玄昱只怕已经老牛吃了女敕草。

玄昱对此表示很遗憾,他还从来没见过这么漂亮的人,堪称人间奇迹。

因为这个原因,玄昱对苏清念念不忘,于是苏清的科举之路一帆风顺,青云直上,十六岁就中了进士,皇帝钦点了他为探花郎。

玄昱最喜欢钦点漂亮的进士做探花了,越漂亮越不让他做状元,就做第三名的探花,哪怕人家有状元之才。

谢雍大概要庆幸他当年科考的时候先帝还活着吧,否则他的连中三元恐怕就泡汤了。

采花郎苏清向谢雍求亲,要娶谢家最受宠爱的小女儿谢暖。

谢雍问他:“为何不是谢晨?”

苏清有点羞赧,道:“我与晨妹妹一起长大,那时候真以为自己与晨妹妹一母同胞,所以对她只有兄妹之情,再无其他男女之思。”

谢暖比苏清小了十岁,谢暖出生的时候,苏清已经懂事了,也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看待谢暖的眼光就与看待谢晨截然不同了。

谢晨却很喜欢这个漂亮的少年,当她知道苏清居然是向妹妹求婚时,差点哭死过去。

才六岁的谢暖见姐姐哭了,立刻找到苏清将他痛打一顿,虽然她的小拳头打人不疼,却表达了她对这个漂亮哥哥破坏她们姐妹情谊的愤怒。

苏清坦然承受了自己未婚妻的甜蜜小惩罚。

原宜之也有点奇怪,她担心苏清是不是有着喜欢小女孩的怪癖,怎么会看上六岁的小女圭女圭,而不是自家如花似玉的大女儿?

苏清道:“再过十年,暖暖十六岁,我也才二十六,成亲也正适宜。”

苏清真的等了谢暖十年。

谢暖十六岁的时候,漂漂亮亮地出嫁了,洞房花烛夜,她问自家夫君:“你为什么就选中了我呀?”

由漂亮少年长成英俊青年的苏探花狡猾地笑道:“若说我从你一出生就爱上你了,你信吗?”

谢暖才不信呢,谁会爱上一个刚出生像红虾米一样丑的小婴儿呀?

不过,她笑咪咪地扑进夫君怀里,就这样吧,反正她相信他爱她,等了她足足十年呀。

没有选择姐姐,而是选择了她,谢暖心想,这是缘分吧。

就像爹和娘一样,那么多人可以选择,最后还是选择了彼此。

苏清英俊漂亮得世间少见,谢暖也是谢家最好看的女儿,他们所生的长女,集合了父母最优秀的遗传,简直漂亮得像个落下凡尘的小仙女。

原琅与原嘉宁的长子,帝国未来的皇太子,为了这个小仙女吃了许多苦头,更狂喝了许多的醋,这已经是很久很久以的后话了。

上一章加入书签下一章
首页 | 详情 | 目录 | 繁体版 | 电脑版
zwxiaoshu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