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玉華終于搬了出來。
終于,是因為她自十二歲開始就想離家出走,人家是與母親夾不來,她則與父母親都無法交通適應。
玉華形容她的少年期︰「如一個人被麻布袋罩著身體遭拳打腳踢,有怨無路訴。」
也許是過份了,這是她身受的感覺,別人很難了解。但是過去的,也就是過去了,尤其不能令玉華釋然,那過去的每一天都是她生命中寶貴的一部份,一去不再回頭,她為自己不值。
更加逼切地要搬出去,一待大學畢業,找到第一份工作,立刻在中等住宅區找到小小公寓房子,租了下來,並且把歷年為小孩子補習的節蓄取出裝修小小單位。
現款都花光了,玉華每天晚上吃一只長條法國面包。
但是值得,這是獨立生活的第一步。
兩年後,她要把這幢小公寓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