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再婚那年,我已經十五歲,我自覺是個成年人,我有肩膊,我有承諾,當她說︰「家亮,我與李叔叔要結婚了」,我很勇敢地答︰「凡是叫你快樂的事,我都祝福你」,她很感動,她向我道謝。
但是,母親陳書珊與大律師李春偉的結合,還有一些技術性的細節需要解決。
家母是頗有盛名的室內裝修師,因一宗官司認識李春偉,他們兩個都是中年人,都已經結過一次婚,也離過一次婚,那段婚姻,亦都給他們帶來一個女兒。
母親的女兒是我,余家亮,十五歲。
李叔的女兒有一個很好听的名字,叫聖琪,十六歲。
這兩個女兒,使他們覺得有點煩惱。
怎樣處置我倆呢。
現在,母親終于露出長久不見的笑臉,我決不能妨礙她追求快樂。
另一個女孩,希望也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