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國小六年級的時候,賺到第一筆錢,雖然只有八十元,但對那時每天只有十元,買完早餐後便所剩無幾的我來說,不少了。
那時候在學校的下課時間,我跟班上幾名同學就會急忙忙的跑到福利社去幫忙賣東西,那十分鐘總是非常忙碌的,有時候還會偷吃一塊隻果面包,然後等到上課鐘響,再急忙忙的跑回教室去。這樣的打工似乎是學校默許的,一個月下來,我就得了八十元。
領了錢後,我們幾個小童工就高興的要命,興奮的討論要去哪里花錢,結果很快的,那個禮拜天我就在大統百貨將錢全花光了,只留下坐公車的幾塊錢,口袋空空的回到家,回家後還被媽媽罵,罵說手里有錢就花光光,也不懂得交給她。但有什麼辦法,花光就是花光了。
再之前,小三小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