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退庭!」
三審定讞,被告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穆芊亞嘆口氣,收拾資料,對原告施予無奈的一眼,然後快速的整理好隨身物品,提起公文包,無言的走出法院大門。
法律,不就是用來伸張正義的嗎?是什麼原因讓這個社會變得正義難伸?
金錢,是絕對因素。成就感,才是讓她繼續下去的動力吧!
擔任被告律師通常總是處于挨打狀態,所以很有挑戰性,而她喜歡挑戰。可是執業三年,接手了不少案子,從來沒有像這次一樣感到無力的。
難道是成就感無法再滿足她了嗎?
芊亞知道自己打贏了官司,但卻感到良心不安,她的當事人真的是無辜的嗎?還是她選擇性的相信被告的片面說詞,只為了接受另一次挑戰?
官司打了兩年,她越打越覺得她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