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小說,向來不為結局預設立場。通常,我會讓書中的角色先活起來,再由他們的性格去決定自己的命運。
一開始寫這本書,我的心情是相當愉悅的,事先的想法是,我只想寫一篇美的愛情故事,如此而已。但是當劇中人物自我的體內月兌逃而出,也就是書寫程序進行至中段之後,我發現,書中人物已有了自己的靈魂,而非我所能掌控與駕馭了。我鑽木取火種下火苗,如今已經燎原。
此間,我赫然發現,我是用生命在寫這本小說。
時時刻刻,三年來我不曾懈怠,仿佛鍛鏈文字鏈金術般,傾听它們的模糊語言。後來,我听懂了,才由它們來教我寫……很玄是吧?我也這麼覺得。
「近親相奸」這個議題也曾令我猶豫不前,偶爾也感到無力經營,確實也曾停筆過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