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這個標題有沒有很聳動?很八卦?很狗血?很吸引人呢?
一想到要爆內幕,我個人都血脈僨張起來了。
因為這個內幕就是……我與那編輯姊姊(她用大刀架在我脖子上,堅持不可吐露她的姓名與身分),在一星期中去同一家吃到飽小火鍋光顧了四次,而且我拚命拿蛤仔和蝦蝦,她則是負責嗑光店家準備的所有金針菇盤。
恐怖吧?
兩個女人居然在七天內吃了四、五次小火鍋(有一次是她晚上偷偷跑去吃的啦,沒有給我跟,嗚嗚),而且每次埋頭大吃就要花掉兩個多小時,並且干掉的金針菇和蛤仔不計其數,那個老板疑似要把我們倆的照片貼在店門口,囑咐員工以後看到這兩名女人要踏進店門時,務必阻而攔之,無論如何都不能再讓她們進來了。
我們還去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