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如下——
張李汪纏女士病逝於三月二十七日正午,享年七十五歲,膝下無子送終甚為扼腕,因此特立此囑將名下財產贈於李元修,感念其在危急之余挽救她一命。
但為免名下產業遭瓜分或變賣,故有下列幾點需遵行。
一、不得辭退現有員工,薪給比照過往。
二、不得變買所繼承之地上物。
三、不得將名下所有財產交予他人而己未親自經營。
四、一草一物不得鏟平或移植,允許增添新物種。
五、不得拆其建築物重建,唯可整修。
六、顧客至上,不得擅自驅離永久住客。
七、繼承者得在建築物住滿一年並對外營業,方可擁有永久繼承權。
八、繼承者的婚姻關系者無權分享其繼承物。
九、繼承者必須祭祀張李祖先,三節禮儀必備。
十、以上契約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