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嬈舞娘 序
一直很想寫一本類似美國早期西部風騷酒娘的故事,但因為資料取得不易,只好退而求其次,把人物、場景拉到古代。
根據野史記載,舞娘存在于中國社會中有很長一段時間。從秦漢開始,青樓藝妓多擅長歌舞,以取悅尋歡客,只是人們很少將其獨立歸類在一般煙花女子之外。
如果按照現在的職業分類,她們就是人人欽羨的明星嘍。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釋其為「倡,樂也。」因此倡也稱倡優或俳優,俳優即歌舞者,可見漢代的青樓女子已和歌舞表演密不可分。
而香綾特意將舞娘獨立出來,讓她自成一格,並非為了搞怪,而是希望呈現她不同的風貌。
事實上,在古中國的社會里,女人若不幸得扛起一家生活重擔,出外謀生,最簡易可尋的打工機會就是風月場所。春秋以後,女樂在女閭(即書寓、河房的別稱)業中格外走俏,紅衫翠袖成為士大夫們宴飲尋歡時必備的娛樂節目,只要長得貌美,又能歌善舞的姑娘,一日所得幾乎夠尋常百姓半年的開銷。
這和現在明星們的收入倒頗為類似。听說某吳姓本土天王主持一集一個小時的綜藝節目,就有幾十萬的收入,香綾就算趴著、彎著、躺著,賣命的爬格子也跟不上他的一個尾數。
現實生活不能滿足,不如編個故事,自娛娛人,這是當作者唯一,但也是最佳的發泄管道。
同理可證,找不到超優質男朋友,干脆就自己辦一個?不是啦,男朋友這類生物已是生活必需品,千萬得多花點心思,捺著性子積極發掘,一旦相中目標,就該抱著不成功絕不罷休的決心,如此幸福方能手到擒來(當然,這幸福沒人能保證會維持多久。)
香綾曾經在一本小說中,看到該作者寫了這麼一句話——一輩子只愛一個男人或女人,是不可能也是違反人性的。
我不敢批評這論點有幾分真切,但香綾絕對相信,現實生活中沒有情聖,你愛得再深、再濃,對方也不見得能等質等量回饋。
記得一名非洲裔女作家NozipoMarrie也說過,世上沒有一個男人值得你犧牲尊嚴,不要將自我犧牲和愛混為一談。
的確,談戀愛是要快樂的、要甜蜜的,婚姻是要美好、要幸福的,剝除了以上這些要件,它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但它還是會讓一個女人盲目到昏頭轉向,分不清敵我善惡是非,甚至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