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在報上看到一篇文章,叫「我的情敵曾美麗」,覺得很有趣。內容在敘述關于第三者和外遇間愛恨糾葛的問題。
作者原本是橫梗于先生和曾美麗之間的第三者,當然這並非她蓄意橫刀奪愛,而是曾美麗先鬧兵變,害她未來的先生心碎之余,才移情于她。
但之後他們藕斷絲連長達三十年,最後居然還故意在上衣口袋里放幾個,主動昭告他倆不可示人的孽情。
想想實在有夠可惡!
類似這樣的外遇版本當真是履見不鮮,只是手法各有卑劣不同而已。
香綾一直頗氣餒的就是,為什麼每次妨害家庭的案件里,女人總是吃虧,或被迫隱忍的一方?難道沒有別的法子可以狠狠的懲罰那個負心漢,讓他縱使不能立刻幡然悔悟,至少也不能食髓知味,一錯再錯。
難怪人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