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真的是好不容易寫完這本小說。
或許是因為個性的緣故,我一向不喜歡插隊的故事。
基本上,我是牡羊座,雖然星座書都說這種星座的女人喜歡搶來的愛情,但我絕對是例外。本人從初戀到現在,一直稟持著兩個原則,一、是絕不介人別人的愛情,二、是絕不跟別人爭兒子。
所以我不會成為第三者,也不會成為不受歡迎的媳婦人選。
過去,我曾經交過一個非常有錢的男朋友,他對我又大方、又體貼、又好,可是他娘一見我就不喜歡我,不喜歡我的原因真的很可笑──我和她兒子是小學同學,乍看之下好象我們是青梅竹馬,其實不然,在我大三時,開了一次相隔十年的小學同學會,從那以後他才開始注意到我,而我在小學五年級時就已經喜歡他,真是早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