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味小說網手機版
簡體版
夜間

媽咪逆轉勝 第十二章

對沈家來說,今天是一個大日子。

再過兩個禮拜就是父親節了,沈青嵐終于可以抬頭挺胸,為父親上一炷清香。

「爸,亦帆今天坐上你的位置了,你是不是也很開心?」三樓的佛堂里,沈青嵐對著父親的遺照說,淚光閃閃。

「大姊,你還在樓上磨菇什麼,快下來啊。」沈亦帆在一樓的樓梯間大喊,他們一家人包括韓司浚,正準備為他開一場成為社長的慶祝大會。

「來了。」沈青嵐大聲回道,再感謝的望了父親的遺照一眼後,她快快的步下樓去。

客廳里,等全家人都入座後,沈亦帆得意的站起來,「來來來,先喊一聲沈社長來听听。」

這個不知羞恥的家伙!沈若彤二話不說,伸手抓起一把爆米花丟他,「沈社長,哪個社?的色,還是垃圾的圾?」

沈亦帆閃了開來,「二姊,你小心一點,我現在比你大哦。」

沈若彤不吃他這套,「歹勢,我早就是個自由人,不歸任何人管。」

韓司浚舉起酒杯,「沈社長,我在這里預祝你生意興隆、高朋滿座。」

「謝謝、謝謝。」沈亦帆拿起酒杯回敬,「還是我的好麻吉夠意思,干啦。」他把酒杯舉到唇邊,才發現不對勁,「高朋滿座?我又不是開餐廳,高朋滿座個鬼啦。」

看著他的滑稽樣,所有的人都笑了。

「舅舅。」刻意選坐在沈亦帆身邊的沈志赫搖搖他的手臂,「你現在是社長了,是不是應該包給我一個紅包。」父親節快到了,他想買一個父親節禮物送給爸爸,所以他現在很缺錢。

沈亦帆納悶的坐下來,「是你應該送禮物給我才對吧,怎麼是我包紅包給你?」

「因為你是大人,我是小孩,大人有喜事,通常會送紅包給小孩子,讓小孩子也沾沾喜氣。」連續劇都是這樣演的,目前手頭很緊的沈志赫,當然得把它截取出來好好應用一下。

一听就知道他又在說電視劇情了,沈亦帆勾起食指,敲了下他的小腦袋瓜,「你這個電視兒童,好的不學,淨學些有的沒有的。」

沈志赫撫著痛處,告狀道︰「外婆,舅舅打我。」

簡淑嫻早等著替愛孫做主,「沒關系,現在舅舅欠你兩個紅包了。」

哇,敲一下頭一個紅包,沈志赫再搖搖沈亦帆的手臂,「舅舅,那你再多敲幾下。」說著,他送上自己的頭頂。

「你這個死愛錢的小鬼,不敲了。」話落,又是一陣哄堂大笑。

「哈,沈亦帆,你這次虧大了。」沈若彤很壞心的落井下石,「小赫,你快點再跟外婆說,紅包里只能放有小朋友的鈔票。」

「二姊!」沈亦帆氣炸的喊,「小赫都是被你教壞的。」

「外婆……」

簡淑嫻二度挺身為愛孫做主,「亦帆,至少要放兩……三張好了。」

「媽!」沈亦帆跳腳,「我社長的薪水都還沒領到耶。」

「誰理你。」簡淑嫻憐愛的撫了撫愛孫的臉,「夠嗎?」

「夠,謝謝外婆。」

韓司浚含著笑,懷念的看著、听著,這就是沈家,無時無刻不歡樂,總會教他樂不思蜀、流連忘返。

在外甥這邊吃了悶虧,沈亦帆沒道理不從「有錢的韓叔叔」那里討回來,「司浚,我上任,你多少得表現一下吧?」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全國叫得出名字的飯店,就只有君頤沒固定向遠智下訂單。

韓司浚很阿沙力的送上大禮,「我回去統計一下數量再告訴你。」

「全部的飯店?」

「當然。」

這下沈亦帆樂了,「司浚,你真夠意思,來來來,咱們今晚不醉不歸。」或許是因為太開心了,沈亦帆很快就喝掛了,今晚的男主角回房躺平了,其余的人自動散去,簡淑嫻帶著沈志赫回房繼續死守電視機,沈若彤上三樓的暗房沖洗照片,客廳里只留下沈青嵐與韓司浚兩個人。

「我們去花園逛逛?」韓司浚提議道。

「嗯。」

雖然正值酷暑,但因為是晚上又有微風,所以感覺不會太熱,兩人手牽著手散步,花前月下,好不浪漫。

「這樣不會太為難你嗎?」沈青嵐意有所指,停下了腳步。

韓司浚知道她指的是什麼,「不會。但我覺得很奇怪,Cat是公認全台最頂尖的時尚雜志,為什麼君頤固定訂購的卻是別家雜志?」

關于這一點,沈青嵐倒是很看得開,「大概是別家的公關做得很好。」對飯店來說,提供雜志給客人閱讀只是一項服務,除非客人特別指定,否則並不是非得要哪一家的雜志不可。

韓司浚了解的點點頭,轉移了話題,「我爸媽要我去相親。」他不會去,說出來只是想試探一下她的反應。

他這一說,也令沈青嵐想起了孫琳娜,「很好啊。」她不會忘記,他那天跟她說的是,她是他第一個女人,而不是唯一的女人。

韓司浚一听,臉色當場變得好臭,「你這麼大方?」

「反正我又不是沒見過你和別的女人好過。」說完,沈青嵐跨步準備向前走。韓司浚立刻把她拉了回來,「什麼意思?」「我知道孫琳娜和你有往來。」

「但你剛剛說的是『見過』。」

沈青嵐這才坦白,「去年我去高雄參加一個時裝秀時,踫巧在君頤的飯店看見你們……很要好的樣子。」

就知道孫琳娜遲早會害死他,韓司浚急急的解釋,「你誤會了,琳娜只是妹妹。」

琳娜?叫得可真親熱。「是嗎?我听見的和看見的好像不是這樣。」沈青嵐看著地面,真的很不想表現出像是一個妒婦的樣子。

聞到濃濃的醋味,韓司浚笑了,「你吃醋了?」

「這有什麼好吃醋的。」沈青嵐踢著腳邊的小石子,「難不成我會以為你這十幾年都在做和尚。」光看他床功那麼了得就不可能。

他笑出聲音,「我背著你,怎麼跟別的女人上床?」

「又看不見。」沈青嵐一頓又說︰「再不然就穿著上衣,不就沒影響了。」瞧她,根本就打破了醋壇子,還硬要裝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韓司浚不禁龍心大悅的抱住她,「沒有別的女人,只有你,我只屬于你一個人的。」

「我才不相信。」沈青嵐笑到嘴都快裂到耳後了,卻還在嘴硬。

看來她還是不了解他有多麼愛她,就算她看了那篇專訪。韓司浚決定從頭細說,「沒聯絡你,是怕我一听見你的聲音,就會立刻飛回來你的身邊。你或許不在意,但我想成為一個讓你可以放心依靠的男人,而你愈來愈成功,我只能拚命的追,就算超越不了你,我也不能落于你之後。

「但我也必須承認,我這麼努力不只是為了你,我爸對我期望非常高,我又是家中的獨子,我不想讓我爸失望。其實我已經回來幾年了,你當時會看到我在高雄的君頤,是因為我爸秘密安排我去實習,他要我從基層做起。

「和你站在同一塊土地上卻不能擁抱你,你知道那對我來說是多麼痛苦難熬嗎?但無論如何我都必須忍住,我不能讓我爸誤會我為了你而不顧一切,枉費了他多年的苦心栽培,我得等到他認可了我,我才能張開雙手奔向你。」

听到這里,沈青嵐終于稍微明白,他高中那三年為什麼能默默的愛著她那麼久而不被人發現,「你就不怕我嫁給別人嗎?」

「我怕,我怕死了。但是我相信你,你說過你會等我回來,也幸好你一直沒傳緋聞,我才沒自亂陣腳、功虧一簣。」

「我沒有在等你。」這是事實。

「那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現在在我懷里。」韓司浚緊緊摟了她一下又說︰「其實我原本想把你剌在胸前,但是……你知道的,有時候穿襯衫會不方便。不能抱著你,我只好天天背著你,想象你無時無刻跟我在一起。」

他的愛是那樣深刻、那樣濃烈、那樣綿長,她再不表示一些什麼,她就真的太沒心沒肺了。沈青嵐抬起頭來,由衷地說︰「韓司浚,你贏了。」

「我贏了什麼?」

「我的心。」沈青嵐坦然道︰「我愛你,韓司浚。」

「我更愛你。」韓司浚吻上她的紅唇,他終于得到了她的心、她的愛,他是這世上最幸運也最幸福的男人。

自從沈青嵐告訴他,他的父親找她談過話後,韓司浚就一直等著父親找自己攤牌,但等了半個多月,卻不見父親有任何動作,倒是對他示好的女人愈來愈多,這不禁讓他感到有些厭煩。

再這樣子下去不行,他得想個好法子破壞自己超完美情人的優良形象,斬斷自己的女人緣。

他一動念就動到了沈亦帆身上。嗯,這個點子超級贊,雖然很可能嚇壞他的父母,但反正不是真的,也正好可以模糊一下焦點,讓父親短時間內不會再去為難嵐兒。

什麼時候好呢?這時,他的秘書恰巧送來一張請帖,他打開一看,是一張時尚派對的邀請函,他登時笑眯了眼。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敢情是連老天爺都贊成他這麼做呢。

韓司浚非常慎重的把請帖收好,才正想打電話給沈亦帆共商大計,某位不速之客又來了。

「司浚哥。」孫琳娜徑自走到待客沙發處,手上提著一個紙袋,「休息一下,來喝個下午茶吧。」她將裝在紙袋里的咖啡與甜品——拿出來擺在桌上。

韓司浚以為自己已和她說得夠清楚了,但顯然沒有,「琳娜,我說過請你不要再在上班的時間來找我。」

「對不起嘛。」孫琳娜立刻裝可憐,「我剛剛也和韓伯伯說了不可以,但韓伯伯叫我一定要來啊。」

又拿他父親當擋箭牌,韓司浚暗惱,「我現在不想吃,你把東西拿走。」

「司浚哥,你別趕人家走,人家下次不會了。」

見她認錯了,韓司浚緩下面容,但他覺得有必要再表明一下自己的立場,「琳娜,我說過我對你沒有其他的感情。」

「我知道啊,我不也答應你只把你當哥哥嗎?」

她這樣的舉止像是只把他當哥哥嗎?但韓司浚懶得和她多說,「你不要再挑戰我的耐心,我真的會禁止你再走進這間飯店。」

「司浚哥……」孫琳娜委屈的紅了眼眶。

這時,和她約好來這兒喝下午茶的韓瑞彬推門進來了。「司浚,琳娜來……」一見到眼楮紅紅的孫琳娜,韓瑞彬登時轉口問道︰「司浚,發生了什麼事?」

這麼無聊又浪費時間的游戲,爸究竟還要玩多少次?韓司浚忍無可忍的站起來,「爸,我還有事情得去處理,就不陪你和琳娜喝下午茶了。」說完,他往門口走去,以最直接的行動告訴父親,別白費心機了,無論他怎麼撮合,琳娜永遠不會成為他的媳婦。

「韓伯伯。」孫琳娜再次哭著奔向韓瑞彬,尋求他的支持。

然而,韓瑞彬這次卻只是回以安慰的懷抱,不再對她說出任何保證性的話語。他默默的想著,看來想靠琳娜拉回司浚的心是不可能了,雖然他覺得對孫家有點兒不好意思,但兒子的將來要緊,他也只能向她說聲抱歉,另覓兒媳人選了。

發覺韓瑞彬不若從前那般全力力挺自己,孫琳娜不免對他心生怨尤,但只要還有一點點機會,她就不會在韓司浚的父母面前做出自毀長城的行為,山不轉路轉,她就不信自己弄不走沈青嵐,哼!

上一章加入書簽下一章
首頁 | 詳情 | 目錄 | 簡體版 | 電腦版
zwxiaoshu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