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
乙丑年正月三日,京城惠氏,因商為貸,暫作周轉,乃于同裕質庫舉錢一千兩,按月納息二十兩,並限至隔年夏五月末還足。
如違限不還,則掣奪祖屋,用充其債。
恐人無信,故立私契,兩共平章,畫紙為記。
立契人惠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