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有趣。我是到今天才体会,这句话果然是至理名言。
我那要被包养两年的豪言,终究没能实现。和他同住三个月,好几次天雷勾动地火,差点就要宽衣解带,裎果相对,他却总是在最后关头压抑住自己,没有碰我。我知道他是真的爱我,也尊重我。当初和他订下两年之约是因为心里还有一丝不确定,但是和他相处越多,心里的疑惑也渐渐消失了。
他是很认真的,比什么都认真。所以,我实在不必死脑筋地再坚持什么,那样只是和自己过不去而已。于是,在他再次向我要求缩短考验期时,我一口答应,让他去向老娘提亲。
可惜我不是什么神笔,否则楼砂那片刻间少有的错愕和呆楞,实在应该画下来珍藏。
老娘其实早在三个月前就从李嬷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