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立第一高等法院,七零一号法庭,第一五七三二号案件
第四场法庭辩论
“——银河历四二六年五月十六日凌晨四点多,我的当事人因为瞥见可疑人物潜入贺宅,遂跟随其后潜入。在发现可疑人物击伤贺天蓝后与他搏斗,夺过其持有的
MF-01后,管家刘礼华恰于此时赶至书房,误以为我当事人是窃贼,以椅子击打她头部,我当事人不支倒地,过可疑人物以另一把备用手枪击中肩部。我当事人以MF-01
还击,却因其以管家为挡箭牌误射管家致死。庭上,各位陪审团的先生女士,我当事人并非有意行凶,是出于自卫的情况下误伤无辜之人;对此,我当事人后悔万分,震惊
莫名,甚至因此造成心理障碍丧失记忆。而在我当事人恢复记忆之后,当晚潜入的人惊恐万分,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