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一个人,胜过两个人三个人四五六七以上的人们。可是当我一个人时发现的好地方好东西总是忍不住,要跟另一个人两个人三四五六七人说……这是我个性里的矛盾处,我喜欢这样冲突的自己。有时候爱孤僻有时候很合群,都没有关系,只要相约的人们能够理解我,我就很舒服很放松。
我喜欢累到快爆肝之前或之后,先去熟悉的小吃店点满一桌子的菜,吃到走路得扶着肚子走的地步,这肚子多出来的重量,会让我更根植于这世间,不让我太飘忽,以为自己己经是神仙,可以不食人间烟火,然后我就会乖乖写稿赚钱。
我喜欢清晨五点时还不睡觉,喜欢那时候出门,走很远的路。
并且完全凭直觉走,没有固定巷弄,我爱看晨曦中的那些公寓,想象住在里边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