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幕后花絮一:生这公的
生命的意义,在于传承。
赵小宝一岁半时,赵之寒首度对这句话,有一番体悟。
那天,他坐在客厅处理昨晚带回来的公事,听见厨房传来尖叫声,已经完全习以为常,不必问发生什么事,处变不惊地拿起拖鞋往声音发源处行进。
坐在地板上玩小车车的小崽子,歪头研究了一下爬过来的小生物——活的,会动,有须。
可以玩。
一秒判定。
赵之寒的拖鞋到达以前,小瓜子已经一把抓起那只小小活物。
爹娘惊呆。
“啊啊啊啊啊——”当娘的瞬间抱头惨叫,陷入歇斯底里、丧失理性的崩溃边缘。“丢掉、丢掉!快点丢掉——”
她快疯了!
不想魔音继续穿脑蹂躏听觉,赵之寒抄起儿子进浴室,指着马捅。“丢进去。”
赵小宝听话照办。
“做得不错。”按下冲水键,他拍拍儿子,赞许道,颇有后继有人的欣慰感。
“生活公约第二条,要负责打蟑螂。”他开始传承。
“不过下次你可以用这个。”把拖鞋塞到小手上,并且事后来来回回帮儿子洗了三遍手。
再然后,赵小宝两岁时,某个风和日丽的周末,正在戒尿布的小崽子,从房里跑岀来,全身光溜溜被他半路拦截。“生活公约第六条,在家中严禁露点果奔。”谆谆告诫。
这不仅露点,还满屋子遛鸟,已经严重违反女主人所订定的生活公约,他觉得自己有义务要告知小室友。
“少废话,快点帮他洗澡,小宝尿床了,我要换床单。”身后的女主人,不但没生遛鸟侠的气,还指派他劳动服务。
再然后,赵小宝学刷牙时,小爪子抓起牙膏噗噗就挤一坨出来,并未谨遵从下方挤的规定,整条牙膏挤得歪七扭八,她却没有表达不满。
还有,小宝不吃苦瓜,餐桌上从来不碰。
有一次,他试着表达苦瓜可以少煮一点,他其实也不怎么喜欢那个味道,却被她以生活公约第五条驳回来,并且小宝可以不吃的食物,他全部要吃完。
他深觉不平,向她抗争,表达律法不能因人而异的理念。
结果她白眼他:“小宝几岁?你几岁?”
真理跟几岁无关,而且这明显就是偏袒,小宝长大以后,上厕所有时忘记掀马桶盖,也没听她碎念过半句。
最过分的是,后来还追加第七条——“不回家吃饭要打电话,不然罚洗碗”这种很针对性的条款,连赵小宝都有权力订生活公约了。他也不过就忘记一次而已,是要鞭多久?
以上,诸多血泪斑斑史佐证,他终于深深认知了某项事实,在这个家,他是次等公民,只有他必须遵守生活公约,其他人都有豁免权。
次等公民含悲忍辱,憋屈地过了十数年,直到某一天,赵小宝打完篮球回来冲凉,穿着一件四角裤在厨房喝水,被他娘骂:“生活公约第六条!”
那时他午睡醒来,刚要踏出房门,也没穿上衣,尴尬地与小宝对望,后者一脸“来吧兄弟!有难同当”的幸灾乐祸。
他默默地想收回前脚,潜逃回房湮灭事证,被她一眼瞄到,“咦,你醒啦!很热呴?我煮了绿豆汤,要不要喝?”
非常之双重标准。
“要。”他朗声回应,步伐轻快地踏出房门。
修水电、跑腿打杂等劳动服务一日日换手,生活公约的奉行准则,决定了一个人在家中的地位。默默当了十多年次等公民的赵之寒,一吐多年怨气,经过时不忘拍拍儿子的肩膀鞭尸——你也有这一天呐!
那日的绿豆汤,喝起来格外清凉消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