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幕後花絮一︰生這公的
生命的意義,在于傳承。
趙小寶一歲半時,趙之寒首度對這句話,有一番體悟。
那天,他坐在客廳處理昨晚帶回來的公事,听見廚房傳來尖叫聲,已經完全習以為常,不必問發生什麼事,處變不驚地拿起拖鞋往聲音發源處行進。
坐在地板上玩小車車的小崽子,歪頭研究了一下爬過來的小生物——活的,會動,有須。
可以玩。
一秒判定。
趙之寒的拖鞋到達以前,小瓜子已經一把抓起那只小小活物。
爹娘驚呆。
「啊啊啊啊啊——」當娘的瞬間抱頭慘叫,陷入歇斯底里、喪失理性的崩潰邊緣。「丟掉、丟掉!快點丟掉——」
她快瘋了!
不想魔音繼續穿腦蹂躪听覺,趙之寒抄起兒子進浴室,指著馬捅。「丟進去。」
趙小寶听話照辦。
「做得不錯。」按下沖水鍵,他拍拍兒子,贊許道,頗有後繼有人的欣慰感。
「生活公約第二條,要負責打蟑螂。」他開始傳承。
「不過下次你可以用這個。」把拖鞋塞到小手上,並且事後來來回回幫兒子洗了三遍手。
再然後,趙小寶兩歲時,某個風和日麗的周末,正在戒尿布的小崽子,從房里跑來,全身光溜溜被他半路攔截。「生活公約第六條,在家中嚴禁露點果奔。」諄諄告誡。
這不僅露點,還滿屋子遛鳥,已經嚴重違反女主人所訂定的生活公約,他覺得自己有義務要告知小室友。
「少廢話,快點幫他洗澡,小寶尿床了,我要換床單。」身後的女主人,不但沒生遛鳥俠的氣,還指派他勞動服務。
再然後,趙小寶學刷牙時,小爪子抓起牙膏噗噗就擠一坨出來,並未謹遵從下方擠的規定,整條牙膏擠得歪七扭八,她卻沒有表達不滿。
還有,小寶不吃苦瓜,餐桌上從來不踫。
有一次,他試著表達苦瓜可以少煮一點,他其實也不怎麼喜歡那個味道,卻被她以生活公約第五條駁回來,並且小寶可以不吃的食物,他全部要吃完。
他深覺不平,向她抗爭,表達律法不能因人而異的理念。
結果她白眼他︰「小寶幾歲?你幾歲?」
真理跟幾歲無關,而且這明顯就是偏袒,小寶長大以後,上廁所有時忘記掀馬桶蓋,也沒听她碎念過半句。
最過分的是,後來還追加第七條——「不回家吃飯要打電話,不然罰洗碗」這種很針對性的條款,連趙小寶都有權力訂生活公約了。他也不過就忘記一次而已,是要鞭多久?
以上,諸多血淚斑斑史佐證,他終于深深認知了某項事實,在這個家,他是次等公民,只有他必須遵守生活公約,其他人都有豁免權。
次等公民含悲忍辱,憋屈地過了十數年,直到某一天,趙小寶打完籃球回來沖涼,穿著一件四角褲在廚房喝水,被他娘罵︰「生活公約第六條!」
那時他午睡醒來,剛要踏出房門,也沒穿上衣,尷尬地與小寶對望,後者一臉「來吧兄弟!有難同當」的幸災樂禍。
他默默地想收回前腳,潛逃回房湮滅事證,被她一眼瞄到,「咦,你醒啦!很熱呴?我煮了綠豆湯,要不要喝?」
非常之雙重標準。
「要。」他朗聲回應,步伐輕快地踏出房門。
修水電、跑腿打雜等勞動服務一日日換手,生活公約的奉行準則,決定了一個人在家中的地位。默默當了十多年次等公民的趙之寒,一吐多年怨氣,經過時不忘拍拍兒子的肩膀鞭尸——你也有這一天吶!
那日的綠豆湯,喝起來格外清涼消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