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玲玲的媽媽終于招供,所以慧安忙著逮捕真正的嫌犯,但也因為之前的約談太過頻繁,嫌犯早就有所防備,在慧安發出拘捕令的同時,他也逃了。
我和沈宇庭早上陪同慧安又去看守所一次,在這過程中,我、慧安和玲玲的媽媽商談了一些事,其中包括了她的自白部分,基于心理醫生的道德立場,我堅持慧安不要全部公開,以免造成顏太太個人隱私過度曝光,使得玲玲和她在事後又有了二度傷害。
至于證詞方面,我也征求顏太太個人的同意,希望她能公布部分自白,使嫌犯無所遁形。當然這一部分由慧安來撰述、編整,打成書面文字後,交由她過目,同意後簽字蓋章,始可對外公開。
我們三人談妥一切細節後,我與慧安到玲玲那里找筱昭和沈宇庭,而因為慧安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