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成了「限制級」作家了!花琪
那天,一通電話打來,編編大大告訴偶,偶成了「限制級」作家。
啥咪?!偶努力回憶著從偶手中寫出來的小說。噢,像偶這樣生性害羞的小作者,有寫過什麼火辣得讓人臉紅心跳到非限制不可的小說嗎?而且偶記得編編大大還嘲笑過我的「嘿咻」寫得太過玄妙。這樣就被限了嗎?
「是的,這樣就被『限』了。」編編大大無情地說著。
「為什麼?」偶企圖掙扎著。
「因為法律已經這麼規定了。」編編大大繼續說。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偶問。
編編大大解釋──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