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說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有趣。我是到今天才體會,這句話果然是至理名言。
我那要被包養兩年的豪言,終究沒能實現。和他同住三個月,好幾次天雷勾動地火,差點就要寬衣解帶,裎果相對,他卻總是在最後關頭壓抑住自己,沒有踫我。我知道他是真的愛我,也尊重我。當初和他訂下兩年之約是因為心里還有一絲不確定,但是和他相處越多,心里的疑惑也漸漸消失了。
他是很認真的,比什麼都認真。所以,我實在不必死腦筋地再堅持什麼,那樣只是和自己過不去而已。于是,在他再次向我要求縮短考驗期時,我一口答應,讓他去向老娘提親。
可惜我不是什麼神筆,否則樓砂那片刻間少有的錯愕和呆楞,實在應該畫下來珍藏。
老娘其實早在三個月前就從李嬤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