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立第一高等法院,七零一號法庭,第一五七三二號案件
第四場法庭辯論
「——銀河歷四二六年五月十六日凌晨四點多,我的當事人因為瞥見可疑人物潛入賀宅,遂跟隨其後潛入。在發現可疑人物擊傷賀天藍後與他搏斗,奪過其持有的
MF-01後,管家劉禮華恰于此時趕至書房,誤以為我當事人是竊賊,以椅子擊打她頭部,我當事人不支倒地,過可疑人物以另一把備用手槍擊中肩部。我當事人以MF-01
還擊,卻因其以管家為擋箭牌誤射管家致死。庭上,各位陪審團的先生女士,我當事人並非有意行凶,是出于自衛的情況下誤傷無辜之人;對此,我當事人後悔萬分,震驚
莫名,甚至因此造成心理障礙喪失記憶。而在我當事人恢復記憶之後,當晚潛入的人驚恐萬分,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