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第一次申報了所謂的個人所得稅。由於收入並不多,也只有在一家出版社出書,所以所得的計算也很簡單。我的工作不必定時上班,加上稅捐處離我家騎腳踏車只須十五分鐘而已——諸如此類的好條件齊備,但卻因為我生性懶惰而拖到最後期限的三月十四日才提出申請。計算必須經費時也是將所有發票都丟給友人處理,自己這麼懶散,明年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原本應該有更多的經費支出可報,但我卻把電費的收據全搞丟了。結果還貪心地胡思亂想︰這項費用或那項費用是不是也能以參考資料的名目當成支出經費申報退稅?諸如此類有生以來第一次意識到的「稅金」觀念,也是第二集故事構想的來由。
……其實這些都是騙人的,對不起。三月才剛想到的故事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