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給我三分鐘懺悔的時間——
寫完這本書以後,本人深深反省餅,我筆下的女主角常有個非常不好的習慣——愛在路上亂撿東西!(非常有自覺得作者,可以減刑嗎?)
由于那出現頻率已經達到連莊的地步,想裝死好象也有點難,可是作者本身又得了一種不把它寫出來會死的病,所以——嗯,寫是寫了,但為了避免「嘎拍囝仔大細」,還是得在此嚴正告誡各位,這真的真的真的不是好習慣,好孩子千萬不要學唷。
基于言情小說的鐵律,「穿越」與「撿到寶」是小說女主角必備的條件之一(就像員工福利那樣,你不給她,她可以用勞基法告你),不小心跌進臭水溝都能穿越,閉著眼亂撈都能撿到總裁——
但,問題來了,你們的人生是「天公伯」而不是由晴姑娘所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