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整整兩年的長期抗爭,天天上門、日日賣萌,李揚明終于用毅力以及誠意感動曹父、曹母,答應把女兒嫁給他。
當然當初答應的婚前同意書他也是有簽的,不過曹父、曹母沒有要了他全部的財產,他們只寫了一條,就是一旦他有外遇,兩人的孩子必須無條件地跟著媽媽,還有爸爸必須提供資金,供養孩子直到成年,曹芯然不要他的財產,她只會直接跟他斷得干干淨淨,而他從此再也不可以在曹芯然面前出現。
多麼狠的條款,一般人都不會簽下這樣的同意書的,但是李揚明卻很利落地簽了,因為他有信心他不會犯那種低級的錯誤。
人逢喜事當然是精神爽利,擁有美嬌妻,不用再獨守空床,還能互相取暖暖被,李揚明只覺得人生再也沒有遺憾,去了個甜蜜蜜的蜜月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