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中旬,去了一趟阿里山,那時吉野櫻尚未完全盛開,一向最怕賽車壞了玩性,便想著趁游客還不多的時候,搭車上山。
年輕時有好些年的生活型態完全像夜行性動物,工作到半夜,玩到清晨,太陽露臉時一群朋友便作鳥獸散,各自回家補眠,直到傍晚才又緩緩蘇醒,開始展開一天的活動。
在那種所謂「白天見光死、愈夜愈美麗」的糜爛日子里,「郊游、踏青」這類健康陽光的活動,對我根本毫無吸引力,更難以想象走在烈日底下究竟有和樂趣可言?
樹不就是樹,花到底要怎麼賞?放眼望去,就算忙坑滿谷的花花草草,還不是一眼看盡,難不成就這樣呆呆地和花對看幾個小時?
後來,作息漸漸「棄暗投明」,工作時間換成「正常」的朝九晚五,但白天縮在辦公室……